一、合同编号: HT-延长县-2026-00060

二、合同名称: 2026年各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三、项目编号: ZCSP-延长县-2026-00185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各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延长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延长县城西联系方式:0911-8613082供应商(乙方):中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金桥街联系方式:1582934916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4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238500.0000元合同金额: 23.8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5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上传HZDD-2026-033编号2026年各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合同.pdf上传HZDD-2026-033编号2026年各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HZDD-2026-03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延长县农业农村局设计人:中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026月11日6年9签订日期:发包人:延长县农业农村局设计人:中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2026年各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2026年各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2.1根据设计要求文件所含所有设计内容。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设计周期为15天(自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之日起算)。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包括:相关专业完成的设计施工图纸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包括:项目原始资料第五条设计费用和项目负责人5.1设计费用经双方商定,本次总价合同收费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238500.00元)。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正式版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的100%,共计:238500.00元。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第1页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经分析要求合理、设计人能够做到,设计人应予执行。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同原有建筑使用年限。6.2.3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4套,其中图纸4套。6.2.4设计人发包人交付的成果以及后期所需要的资料,资料份第2页数以保证项目申报审查所需为限,按发包人项目要求上报送审时间,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做好现场配合,参加竣工验收等。6.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变更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发包人损失。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延误超过7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及已支付的设计费。第3页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约定的份数,超过部分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设计单位。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设计人执叁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其它约定事项:(无)第4页签署页发包人:延长县农业农村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帐号:开户银行:设计人:中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Y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