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11000026210200171026-XM001-002
二、合同名称: 北京妇产医院信息化软件购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6210200171026-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妇产医院信息化软件购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号251号 联系方式: 65910599 供应商(乙方): 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妇产医院信息化软件购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35.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北京妇产医院信息化软件购置智能随访系统中标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智能随访系统采购合同.pdf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信息软件方向项目名称:北京妇产医院信息化软件购置货物名称:智能随访系统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乙方: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6年9月日第1页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86443X法定代表人:王建东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联系人:刘志宇联系电话:010-65910599乙方: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596942997F法定代表人:韩士斌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4层1409室联系人:张楠联系电话:1391029859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甲方)北京妇产医院信息化软件购置(项目名称)中所需智能随访系统(货物名称)经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以TC260V05Q)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本协议。
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技术协议书(如有)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二、合同标的与软件许可软件名称:智能随访系统。1.软件规格及数量:详见附件一。2.许可类型:永久许可。
三、上线、验收第2页1.上线: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乙方完成软件功能测试、客户化需求改造、安装、部署实施、培训工作。在此过程中,乙方在单个软件功能上线后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确认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已上线功能予以确认。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书面确认,以乙方提交的确认申请为准。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导致延期的,由双方另行商定,出具相应说明确认延期。2.验收:(1)本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工期包括需求分析、详细设计、开发、测试、部署、试运行及整改等直至完成最终验收的全部阶段。(2)乙方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需求分析及详细设计,并于【2027】年【4】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初验申请。(3)初验完成后,若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及时整改。(4)最晚于【2027】年【5】月【15】日完成最终验收。最终验收以乙方提交终验申请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a初验及所有整改意见已通过甲方确认;b.系统已稳定试运行不少于【30】个自然日,期间未出现影响主要功能的缺陷;c.乙方已提交全部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部署文档、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d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最终验收延迟,最晚验收日期可相应顺延,但乙方不承担逾期责任;3.甲方对产品的验收、认可,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本合同总价款为3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2.付款时间与方式2.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约定的合法足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10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软件产品试运行上线,实现全部功能,并经整体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2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2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平台系统软件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管理费、服务费、人工费等其他所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此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2.3乙方账户信息:户名: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账号:610620626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第3页乙方指定账户出现错误或发生变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支付不能或支付错误等,则一切后果、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3.如因甲方预算批复、财政支付系统调整等原因造成支付不及时,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乙方应保证其软件可以和甲方设备与软件系统兼容,不会损害甲方现有设备及软件系统。2.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3.维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维保期内的相关服务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服务内容:(1)提供软件系统技术咨询、系统恢复、功能故障处理、小版本升级等服务。(2)定期进行系统健康检查、性能优化、日志分析、数据备份验证等,保证不会发生数据错乱、丢失、泄露等情况。(3)定期为甲方提供系统使用、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甲方人员的技术能力。(4)提供7天/周×24小时/天的远程(电话、微信等)维保服务,如果乙方不能通过远程服务方式解决甲方问题,乙方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恢复软件系统正常使用。服务联系人:王亚东电话:15711284685(5)如果乙方对软件在功能、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推广,并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上述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及服务。(6)维保期满后,乙方应将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记录、技术文档、相关图纸、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等)提交给甲方存档管理。(7)维保期过后的后续维保,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
六、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拥有软件及其所包含的软件(含第三方软件)的知识产权、永久使用权和销售权(含第三方软件的,则乙方须提供第三方合法的永久授权许可),确保甲方及用户能够合法正常地运行软件。2.乙方所提供的软件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为甲方抗辩,或在甲方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障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第4页担保费、诉讼费、差旅费、交纳的罚款、向任何第三方的赔偿等。3.因乙方提供的软件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甲方无法使用软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已收取的所有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
七、保密条款1.本合同所述的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知悉的与本合同及其项目相关的管理信息、财务信息和技术信息、个人(包括患者)信息等。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他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和下列情形除外:(1)与本合同项目有直接关系且必须了解有关机密信息的人员,即雇佣人员。(2)具有合法权利或职责的接受方的专业顾问。3.保密期限为永久。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对保密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1)已经被公众了解或知晓的。(2)根据法院命令或根据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政府或行政主管机构的要求而必须透露的。4.双方均应依据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收集并被纳入数据库的数据。在归档或处理关联的数据时,各方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对该等数据进行保护并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接触该等数据。5.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低于五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八、合规、反贿赂、反腐败和利益冲突等1.双方应当以符合反贿赂和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各项费用的支付并非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或不公平的商业优势,或影响他人或官方的决策、影响处方行为或诱使任何人违反职业职责或标准。2.双方未曾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政府官员、客户、业务伙伴、医疗专业人士或其他任何人提供任何利益。3.双方均应按相关法规要求储存、使用和公开相关的信息(包括个人数据)。4.双方确认己方成员不受任何冲突义务或法律障碍的约束,亦不存在可能干扰或影响合同履行涉及的数据的完整可靠性的情形。一方如获悉其人员与另一方之间存在任何财务或利益关系,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九、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进行两次书面提醒,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一周。若甲方仍未支付的,自第二次提醒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甲方应按应付第5页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天的标准,以实际逾期付款天数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应付款的百分之一。2.乙方逾期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弥补损失。甲方有权依次从合同款、质量保函(如有)、履约保函(如有)中直接抵扣乙方违约金。3乙方发生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者出现差错,按天/次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因乙方原因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不低于五万元的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一万元。5.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名称和本合同做任何公布、宣传、推广等为第三方知悉双方合作关系的行为,否则需要承担不低于五万元的损害赔偿金和一万元的违约金。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乙方擅自转让或者分包的,转让或者分包行为无效。乙方与接受转让或者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并需向甲方承担五万元违约金。7.乙方出现虚假、欺诈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或者引发舆情等导致社会评价下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五万元。8.甲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的次日合同解除。9.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10.上述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应当在行为发生的次月内完成支付。逾期支付的,需按照应付款项千分之五/日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任一方均无须就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引起的任何延误等违约,对另一方承担责任(延误期间发生不可抗力除外)。如果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该方应:(1)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列明不可抗力事件开始日期和范围、产生原因和预计持续时间;(2)尽力减小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3)当不可抗力解除后,尽快恢复履行其义务。
十
一、争议解决与通知送达1.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规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方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全部由败诉方承担。2.双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为该方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如有变化应当在更改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如一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错误、或者地址及收件人变更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