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民财采招-2026-16-A
二、合同名称: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权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主管网改造项目(二期)—工艺设备
三、项目编号: 民财采招-2026-16
四、项目名称: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权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主管网改造项目(二期)—工艺设备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民权县府后街东段联系方式:18137039898供应商(乙方):杭州政通和宸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屏新路 18 号 9 号楼 368 室联系方式:1598880623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其他电力工业设备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9989524.17合同金额: 1998.95241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80天,民权县境内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1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民权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主管网改造项目采购合同.pdf民权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主管网改造项目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民权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主管网改造项目采购合同书二〇二六年八月合同书采购人: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杭州政通和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备件、工具、手册、软件和其他技术资料及辅材辅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专用工具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权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主管网改造项目(二期)—工艺设备三次2.项目地点:民权县城区。3.采购编号:民财采招-2026-16;招标编号:商政采〔2026〕241号4.资金来源:超长期国债5.项目内容: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权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主管网改造项目(二期)—工艺设备三次,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详见招标清单、施工图纸)。6.项目承包范围: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权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主管网改造项目(二期)—工艺设备三次(详见招标清单、施工图纸)。
三、合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2月2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19989524.17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捌万玖仟伍佰贰拾肆元壹角柒分),分项价款详见“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权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主管网改造项目(二期)—工艺设备三次采购清单”。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进场检测、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五、授权代表承包人授权代表:张勇。
六、合同文件构成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备注:本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及必要的附件、辅材及配件;以及包含:设备安装、运行、检验、维修过程中必要的专用工具;设备安全运行必需的设备和装置;技术资料(含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审查用文件)等;设备包装、运输(项目现场交货)、安装调试指导、试运行等项目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税费、质保、售后服务等内容。除此之外,买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约定货物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采购,卖方不得按照约定或招标文件要求买方全额采购,买方最终采购数量以发送给卖方的书面订货单为准,合同价款最终按合同单价及买方下的订单据实结算。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调价机制如下:协议期限内,若货物单价涨幅在±5%以内(以本协议货物单价为基准),订单单价不作调整。合同签订3个月内,任何情况下订单单价不调整;合同签订3个月后,若涨幅超出±5%,甲、乙双方均需作出书面说明,征得双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调整,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合同履行中,双方对货物价格调价未协商一致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选择第三方供应货物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无条件予以接受。若合同期内,买方仍有采购需求的,双方在对货物价格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继续合作,具体以买方下达的书面订货单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保证及承诺(一)承诺1.有效期届满时,双方同意对仅合同期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未采购货物不再履行,双方对此均无异议。2.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3.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二)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三)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现行国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在乙方和甲方聘请的质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外观检验。必要时甲方可要求将有关设备和材料送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货方负担。4.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检验和清点,同类型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属于同一制造商的同一产地。如检验中发现短缺、损坏或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因此影响项目进程,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5.设备中所有进口件,乙方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和商检资料,同时要求提供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测试要求等技术文件。6.根据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7.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9.检验(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能证明本批次货物符合规定的证书。(2)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10.产品验收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2)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并做出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需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的,费用由供货方负责;(3)采购人与供应方对货物到货后共同进行检查,并留取样品送检或备检,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规格不对等问题时,由供应商负责解决;(4)货物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双方协商解决,采购人有拒收的权利;(5)如产品检测中出现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单位保留索赔权利。(四)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至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或卸车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五)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货,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擅自少交或多交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少交或多交的货物,甲方按合同价及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三证”是否齐全。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4小时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六)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七)其他保证、索赔及罚款1.保证:乙方保证提供技术先进并符合甲方需要的设备。2.质保期:质保期为设备试运行72小时后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一年内。3.罚款:由于乙方原因,设备性能达不到合同中所提出的性能规定值,乙方应承担以下罚款: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供货,每延误一天,罚款设备总价的1‰。3.2第六章中的质量保证措施,每一条达不到罚款合同总额的1‰。3.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延误一天,罚款设备总价的1‰(甲方给乙方),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3%。4.因设备制造质量问题设备发生故障,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5.其他未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费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次合同签订后支付60%预付款,后续合同款项按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比例支付,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至100%。(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总价的3%违约金,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2.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招标要求及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4.在乙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