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1 14:31 信息来源: 省份:辽宁省 公告信息 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9-11项目概况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00-04886 项目名称: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54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名称: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1、维修和保养车辆类型 序号车辆品牌注册日期使用年限13抢险救援消防车 5豪沃2024/12/092淋浴车 6豪沃2024/12/072盥洗车 7豪沃(汕德卡)2024/12/282宿营车 8豪沃(汕德卡)2024/12/112被服洗涤车 9豪沃2008/6/218水罐消防车 10豪沃2021/11/295干粉消防车 11豪沃2018/2/158水罐泡沫消防车 12豪运2009/8/31718米高喷消防车 13豪运2009/8/31718米高喷消防车 14豪运2009/8/31718米高喷消防车 15红岩2021/10/135器材运输车 16五十铃2008/4/1318饮食保障车 17五十铃2017/5/199供气消防车 18黄海2010/11/2616运兵车 19 97">14水罐泡沫消防车 23解放2013/8/813器材运输 24解放2008/8/618器材运输 25东风2023/8/33加油车 26东风2012/8/2114运输车 27东风2008/8/618加油车 28长城炮2024/112前突车 29长城炮2024/112前途车 30丰田酷路泽2007/10/2919指挥车 31丰田考斯特2015/11/1611指挥车 32大众帕萨特2014/12/2612行政车 33大众帕萨特2013/9/113行政车 34大众帕萨特2013/9/1113行政车 35大众帕萨特2014/12/2612行政车 36大众帕萨特2013/9/1113行政车 37大众帕萨特2014/1/3行政车 41大众捷达2010/6/2216行政车 42大众捷达2010/8/916行政车 43大众捷达2010/6/2216行政车 44大众捷达2010/6/2216行政车 45大众捷达2010/6/2216行政车 46奥迪A62011/9/2115行政车 47华晨中华2010/7/716行政车 48华晨中华2010/7/2516行政车 49华晨华颂2015/711商务车 50大众朗逸2013/9/3013行政车 2、项目预算:575400.00元(具体项目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确定维修服务厂家1家。

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常规保养服务1、按照车辆原厂技术标准、国家机动车维修规范,完成日常保养维护、二级维护、季节保养(换季油水更换、冬季防冻、夏季高温防护)。2、包含机油、机滤、空滤、燃油滤、刹车油、防冻液、变速箱油、转向助力油、皮带、密封件等常规耗材检查、更换、补充。3、全车底盘、制动、转向、灯光、电路、管路、轮胎系统全面检测调校。4、提供车辆整车美容服务,每次维修或保养后进行一次整车美容(如清洗、打蜡、抛光等)(二)消防车辆专项维保1、底盘系统维修:消防车底盘发动机、变速箱、车桥、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故障诊断与大修维保。2、上装系统专项维保:消防泵、泡沫系统、水炮系统、取力系统、管路阀门、密封系统检修、试压、堵漏、调试。3、液压系统专项维保:举高臂架、伸缩油缸、支腿平衡系统、多路阀、比例阀、液压管路检修、泄压排查、液压原厂参数标定、臂架同步校准、支腿防倾覆阈值重置。4、电控系统专项维保:消防车专属上装电控系统、泵炮控制系统、液压比例电控、整车总线故障诊断、清码、数据流检测、程序匹配标定。(三)故障维修与总成大修包含车辆各类机械故障、电路电控故障、液压故障、上装专用设备故障的小修、中修、总成大修、整车检修,所有维修工艺符合原厂维修手册及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四)应急抢修保障服务1、必须提供7X24小时应急维保机制,应急联系电话保持全天候畅通,车辆突发故障必须到场处置,保障执勤车辆随时归队战备。2、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提供维修服务;郊外区域在通行条件请允许情况下,接报后2小时之内抵达现场;重大执勤安保、战备任务车辆故障优先抢修、优先完工。3、如现场无法完成维修工作,应急替补保障、车辆转运拖救服务,中标单位对车辆进行维修前的拖车过程应提供免费服务。4、需提供常备救援车辆一台。(五)检测、标定、验收服务1、维修后必须完成:电控匹配、液压同步标定、支腿平衡校准。2、每次维保、维修完成后出具维修检测报告单、性能验收记录,建立一车一档电子+纸质台账。

四、配件及耗材要求1、维修更换配件分为原厂件、品牌配套件、合格副厂件,提前书面报备采购人确认,严禁私自更换、以次充好。2、所有配件、耗材必须符合车辆定专项维修方案,明确工期,按期完成。

六、台账管理与资料交付1、实行一车一档、一修一单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维修保养台账、检测记录、配件更换记录、故障处置记录。2、向采购人提交月度、季度、年度维保汇总报告。3、所有服务资料完整归档,随时接受审计、检查、考核。

七、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在财政预算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八、验收标准及售后服务要求1、所有维保维修工作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原厂技术规范、消防车辆战备执勤技术标准。2、维修后车辆启动正常、运转平稳、制动可靠、液压系统同步平稳、消防泵性能达标、电控系统无故障码,满足执勤出警标准。3、整车(总成)大修质保期十二个月或者30000公里(二者以先到者为准),期间出现故障免费保修;一般维修保修期限6个月或者10000公里(二者以先到者为准);易损易耗配件(空气滤芯、空调滤芯、刹车片、雨刷器、汽油滤芯、机油滤芯、正时皮带、正时链条等)质保为3个月或5000公里(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九、供应商资格及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大中型车辆、特种车辆维修资格(资质等级为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2、具备固定维修场地、全套专项设备、稳定持证技术团队。3、熟悉消防特种车辆结构、液压、电控、上装系统维保技术。

十、结算、付款及相关报价方式:(一)报价方式1、本项目采用统一比率报价,供应商按照采购人下表内公布的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报出统一比率。0<比率≤100%,且该所报比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注:1、比率是指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维修维护报价清单的最高限价为基础,按实际发生的每项单价最高限价×比率进行结算。例如: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为100元,供应商比率报价为80%,那么此次单项维修按照(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100元)×80%进行结算。2、本次报价表仅列取部分内容,维修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未包含的车型配件最高限价以供应商与采购人进行市场询价,最终确定金额为准,同样适用本项目中标比率。 (二)、结算、付款流程 1、按月结算,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整理上月全套结算资料提交采购人审核:① 维修保养结算单(包含维修更换配件明细、车辆管理人员签字确认)② 车辆维修过程及更换配件照片;③ 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2、采购人收到完整资料后15日内完成审核对账,资料不全、存疑的限期补齐核对。3、对账无误后支付当期审定结算金额的100%。(三)、管控约束条款1、年度设置结算总额上限,全年维保总费用不得超过支队年度预算额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在财政预算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大中型车辆、特种车辆维修资格(资质等级为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包含二类)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2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53号 联系方式: 0427-2682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8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程 电话: 0427-86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