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01892026000200-1(54)
二、合同名称:成都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026—2027学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采购项目(畜禽肉类)
三、项目编号:N5101892026000200
四、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026—2027学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采购项目(畜禽肉类)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成都高新七初天和学校地址:天和路10号联系方式:15828250383供应商(乙方):绵阳斯坦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工业园区芦溪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1774286708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2026-2027学年度肉禽类食品原料配送供应商采购1(批)¥2,819,670.00¥2,819,670.00详见报价明细表合同金额: 2,819,67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玖仟陆佰柒拾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9日至2027年09月09日履约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路10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成都高新七初天和学校2026—2027学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采购项目(畜禽肉类).pdf成都高新七初天和学校2026年09月11日 成都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026—2027学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采购项目(畜禽肉类)-采购包1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成都高新七初天和学校供应商(乙方):绵阳斯坦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成都高新七初天和学校.1L3签订时间:_2026-09-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026-2027学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采购项目(畜禽肉类)1.2.采购项目编号:N51018920260002001.3.采购计划编号:51018926210200012174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冷鲜猪肉斤据实结算2、冷鲜畜禽肉斤据实结算
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一)产品须满足的国家标准要求1.冷鲜猪肉产品标准符合以下要求(1)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2)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3)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4)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5)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6)GB/T17236-2019《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7)GB/T40464-2021《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2.冷鲜畜禽产品标准符合以下要求(1)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2)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3)GB126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4)GB/T40465-2021《畜禽肉追溯要求》(5)GB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3.产品中不得检出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国家规定的禁止出现的指标,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二)本次采购冷鲜猪肉质量要求1.原料选择:选择来自非疫区、健康无病的生猪,确保生猪品种优良,具有良好的肉质特性。生猪在出栏前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由专业兽医进行临床检查,确认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2.屠宰前准备:生猪运输到屠宰场后,需进入待宰圈休息12~24小时,让其恢复体力,减少应激反应,同时也便于排空肠道内容物,降低屠宰过程中的污染风险。屠宰前要对生猪进行禁食,但需提供充足的饮水,以保证肉质和减少屠宰过程中的胃肠道内容物泄漏。3.屠宰要求:致晕:采用电晕或二氧化碳致晕使生猪迅速失去知觉,减轻屠宰过程中的痛苦,同时也便于后续操作,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刺杀放血:要求刺杀刀口长度、深度及沥血时间(W5分钟)严格达标,避免淤血或污染。浸烫脱毛:浸烫温度(58-62℃)和时间(2-5分钟),并采用自动化刮毛设备。4.冷却及排酸:屠宰后的猪胴体需要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延缓肉的腐败变质。采用风冷方式,将胴体放入冷却间,冷却间温度控制在0~4℃,湿度保持在85%~90%,风速为0.5-1.0米/秒,冷却时间为24小时左右,使胴体中心温度降至4℃左右。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生鲜肉。5分割:冷剔骨系指片猪肉在冷却后进行分割剔骨。热剔骨系指片猪肉不经冷却过程而直接进行分割剔骨。采用热剔骨工艺时,应严格卫生条件,从生猪放血至加工成分割成品肉进入冷却间的时间,不应超过90min。分割间环境温度应<10℃。6感官: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组织状态:肉质紧密,有坚实感。气味: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7.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g):≤1X10,大肠菌群/(MPN/100g):1X10·,沙门氏菌:不得检出。8冷鲜软白条质量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去头、去脚、去骨、去肚杂的冷鲜猪肉,非冷冻猪肉。9.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每边重量不得低于40公斤【或根据学校(幼儿园)需要分割包装】且能追溯。(三)本次采购冷鲜畜禽质量要求1.原料:屠宰前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2加T.宰后的禽体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2敕修,修除或割除禽体各部位的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4分割分割念体时应先预冷后分割:从放血到包装、入冷库的时间不得超过1h。5冻结,雲冻结的产品其中心温度应在12h内达到-15℃,或-15℃以下。。成科快,鱼泽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色冷。气味,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7屋安E玄休和食用副产品需要进行预冷的,应立即预冷。冷却后,备肉的中小府应接在7以下禽肉中心温度应保持在4℃以下,内脏产品中心应市长光下冷知副产品储存库温度应保持在0℃~4℃,冷冻副产品储存库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而版右合村质量心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相的要求本项目所有产品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乙方应完全尊重田方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违禁漆加剂。五国家有定占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右国宝掴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音实行“两竞一码”屠宰企业提供的猪肉二维码应清晰可扫可读。1一)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招标不低千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3或大(L)、中M等级。标答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要求。注:本项目所引用的GB或GB/T国家标准,在项目采购阶段或项目执行阶段,若有最新一期执行的新标准时,直接按有效的最新一期标准实施。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产品若涉及包装的,货物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货物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其他未尽事宜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4.其他要求(一)乙方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二)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合作物流公司的冷藏车不少于30辆(含30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运输配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且随车配置有实时定位设备、实时监控设备,甲方可实时掌握配送车辆动态信息。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三)乙方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配送车辆凭专用通行证(学校、幼儿园提供)进出各中小学幼儿园,车辆进入被服务单位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被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被服务单位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四)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五)乙方具有自有检验室,检验室具有检验检测设备①非洲猪瘟检测设备、②瘦肉精检测设备、③药残检测设备。(六)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现行有效的CMA检验检测资质(检验检测能力包含肉类检测)。(七)乙方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服务保障人员,其中专职配送服务人员不少于30人(含30人)、专职驾驶员不少于30人(含30人)、食品安全员不少于13人(含13人)(需为乙方自聘员工)、食品检验或分析人员不少于4人(含4人)(需为乙方自聘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员不少于8人(含8人)(需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自聘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八)乙方应拟投入本项目固定经营场所,乙方冷藏冷冻库房不少于1500m(含1500m),并提供相关库房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至少应覆盖本项目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且服务期限内不得擅自变更,若确需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九)乙方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相应生产加工设备:1、生猪屠宰自动流水线及有独立分割车间以及冻结车间且能显示温控设备。2、具有肉品加工生产线,以及精细化加工(肉丝、肉片加工)设备设施,以满足学校(幼儿园)食堂肉品特殊供应要求。3、具有生猪养殖基地或有生猪固定采购来源。4、具有冷鲜猪肉排酸车间,车间面积不少于150m(含150m),车间温度要求:0℃~4℃,相对湿度:85%~90%,风速:0.5~1.5m/s,换气次数:≥6次/h。5、针对冷鲜猪肉,为确保真材实料,避免在运输中肉质污染,满足学校(幼儿园)对冷鲜猪肉的包装需求,具有包装设备,能提供真空包装或塑料密封包装的(骨类除外),且包装上面应附有标签(标签内容需包含生产日期、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十)乙方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物资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十一)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抽查食堂和乙方,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食堂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乙方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每学年甲方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要求乙方自行对食材进行抽样检测。(十二)建立乙方退出机制。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对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幼儿园)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