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6187270101 合同名称: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检验检测单位鉴定评审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618727 项目名称: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检验检测单位鉴定评审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应商(乙方):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所属地域: 省级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合同金额: 2515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0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1 代理机构: 云南务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检验检测单位鉴定评审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205998 中标、成交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检验检测单位鉴定评审服务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合同——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检验检测单位鉴定评审服务项目1标段.pdf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检验检测单位鉴定评审服务项目委托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方: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合同编号:4530000HT2026187270101合同自编号:YNSJZC20260729225-01项目编号:YNZC2026-G3-04748-BZB-0019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财政厅制-1-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邮编:教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办人:局容电话:087163218签订日期:2026.9.10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120号办公楼邮编:650041这业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关方将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办人,李项及电话:19308718308签订日期:2026..10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务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60号凯旋大厦6楼邮编:h58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由话,981-601225甲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检验检测单位鉴定评审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合同总金额为:2515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壹万伍仟元整。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服务。2.提供的服务在甲方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甲方在使用时拥有充分、完整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内容:乙方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按照鉴定评审程序和要求及时与申请单位沟通,根据申请项目及时组织完成不少于251次评审数量(总量),并出具鉴定评审结果。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检验检测许可规则执行,及时安排鉴定评审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1、工作时限要求。按商定时限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不得无故推迟、取消现场鉴定评审:积极督促指导申请单位组织整改,使其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但不准借整改之机推销信息化产品等营利活动:及时出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鉴定评审报告:时限准确率不低于95%。2、工作质量要求。鉴定评审报告一般差错率不高于5%,重要内容(评审结论、项目等)差错率不高于2%。3、用户投诉率。用户投诉率不高于2%。第四条服务完成期限本项目须在2027年再次公开招投标前组织完成规定数量任务。每一次现场鉴定评审完成后,应及时出具并提交鉴定评审报告,保障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顺利实施。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数量任务全部完成后,经甲方验收确认,无息返还10%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分2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签定委托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技术服务费合同金额的80%:项目中期检查完成后,乙方提交已完成的鉴定评审报告复印件,甲方审核符合要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技术服务费合同金额的20%。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2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付申请;逾期实施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实施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超过30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服务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相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招付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立案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合同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谈判文件;4招标文件。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丙方执1份。(以下空白)-4-
合同公告
📍 云南 💰 0.0
4530000JH202618727: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检验检测单位鉴定评审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招标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云南务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平台:福贡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