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展览馆物业租金价格评估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展览馆物业租金价格评估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0047470631222608311682 项目业主: 东莞展览馆 服务机构: 广东正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展览馆物业租金价格评估 合同编号: 4419000047470631222608311682 合同总金额: ¥4,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服务内容: 对东莞展览馆礼品部约45平方、文创空间约50平方、自动售卖机约6平方的场馆占地空间租金价格进行评估。 合同附件估价合同.pdf 东莞展览馆 2026-09-10 房地产估价业务合同本合同确认东莞展览馆(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广东正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资产占有方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地产进行评估,为明确估价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现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估价目的、范围和基准日(一)估价目的:了解委估物业的租金价格(二)估价范围:委托方拟出租物业(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7号东莞展览馆)。(三)估价基准日:2026年9月9日。
二、双方的责任(一)受托方责任:受托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有关执业规范,采用适当的估价方法、履行必要的估价程序,按照委托估价目的、范围和估价基准日对委估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书。受托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估价报告,或提交的估价报告存在重大错漏、不符合约定估价目的及法定规范要求,导致委托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遭受损失的,受托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受托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估价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受托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应当满足本次了解租金价格的估价目的,数据真实准确、评估逻辑严谨、结论清晰合理,能够满足委托方使用需求。受托方在估价过程中如发现委托估价房地产的实际状况与权属证书、合同记录存在差异,应当立即书面通报委托方,并在取得委托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评估工作。因受托方未及时书面通报或未经委托方书面确认擅自继续评估,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受托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所有估价资料、本次估价过程及估价结果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受托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上述资料、过程及结果,亦不得将其用于本次估价服务以外的任何目的。基于本次估价形成的全部衍生成果、数据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均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违反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向第三方披露、提供或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过程、结果及衍生成果的,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委托方责任: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房地产估价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房地产估价所需的、委托方合法持有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书、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委托方应保证享有委托估价房地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定产权:委托估价的房地产如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等,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书面的、详尽的说明与证明资料。委托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书、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委托估价房地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作为估价程序的一部分,委托方应提供一份委托估价的声明书,对有关估价与房地产估价与权利限制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三、评估收费与支付方法(一)受托方受托进行房地产估价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标准见下表。本次估价双方约定评估费为人民币4000元,由委托方在受托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的估价报告,且收到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房地产评估价值(超率累进)100万以下101-1000万1001-2000万2001-5000万5001-8000万8001万-1亿1亿以上5‰2.5‰1.5%0.8%0.4‰0.2%0.1%房地产:广东省物价局、省建委《粤价[19951362号文件:宗地:广东省物价局、省国土厅《粤价[1995]182号》文件宗地地价评估价值(超率累进)100万以下101-200万201-1000万1001-2000万2001-5000万5001万-1亿1亿以上4%3%2%1.5%0.8%0.4%0.1%(二)评估费用的付款方为东莞展览馆,并以东莞展览馆为开票名称开具发票,开票资料如下:开票名称:东莞展览馆纳税人识别号:124419007470631224地址、电话: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7号22834001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2010021329000012975(三)涉及财政支付的,财政审核期间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因财审未通过而造成的延迟付款或未能付款,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四、估价报告的提交与使用受托方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向委托方书面明确授权的报告签收人员提交估价报告书一式三份;仅经委托方书面明确授权的人员签收,方视为有效送达。受托方逾期提交估价报告书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评估费用的千分之三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评估费用。受托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在收到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免费修改并重新交付:经两次修改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拒付未支付的评估费用并解除合同。受托方交付估价报告后,委托方有权在10个工作日内就报告的合规性以及与约定的估价目的、估价范围和价值时点的匹配性提出书面异议。受托方应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免费修改、调整并重新交付报告,免费修改次数不超过3次:超出免费修改次数或修改要求超出原委托范围的,双方另行协商费用。估价报告书由委托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估价目的下分发使用:非因受托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使用不当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东莞展览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委托方:东莞展览馆受托方:广东正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7号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厦10楼电话:22834001总机电话:22468882传真:22480440签订日期:226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