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4530400HT20260085801 合同名称: 关于碎纸机的网上超市合同 项目编号: 4530400JH202600858 项目名称: 玉溪市第二幼儿园财务室碎纸机 采购人(甲方): 玉溪市第二幼儿园 供应商(乙方): 玉溪市升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玉溪市 所属行业: 学前教育 合同金额: 96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6-26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0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玉溪市第二幼儿园关于碎纸机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碎纸机的网上超市合同(财务室).pdf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关于碎纸机的网上超市合同合同编号:4530400HT202600858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自编号:甲方:玉溪市第二幼儿园乙方:玉溪市升利达科技有限公司1/5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合同编号:4530400HT20260085801采购单位(甲方):玉溪市第二幼儿园供货商(乙方):玉溪市升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网上超市一张网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4530400JH202600858-1科密黑金刚科密/COMET黑金刚碎纸机科密/COMET黑金刚产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品牌:科密/COMET,型号:黑金刚,颜色分类:黑1台960.00合同总价(元)96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佰陆拾元整11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2/5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14530400JH202600858-1碎纸机1960.00公共财政预算注: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三、款项支付1、支付时间:项目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分多次支付):一次性付清3、支付比例:10084、支付金额:960.00

四、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无

五、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4、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安装5、收货人:办公室;联系方式:0877-20566336、收货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街道玉兴路118号7、L

六、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3/55、2

七、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1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0.5个小时内响应,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

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L

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5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1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L

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云南省网上超市一张网(集采目录)供应商征集项目-玉溪市升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红塔区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4/5(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红塔区王兴路118号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时代广场3-30号电话:0871-2056633电话:0877-2684277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玉溪玉江支行账号:534701050018010006795签订日期:102年6月18日签订日期7026年6月18日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