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吉县[2026]F10100290-01

二、合同名称:君山小学扩建项目功能室设备采购及装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吉县[2026]F10100290

四、项目名称:君山小学扩建项目功能室设备采购及装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吉安县君山小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火炬大街 566 号)联系方式:18679699174供应商(乙方):联通(江西)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566号联系方式:1867910150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功能室设备1(项)¥3,499,882.59¥3,499,882.59符合采购需求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合同金额: 3,499,882.59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玖万玖仟捌佰捌拾贰元伍角玖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12月09日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吉安县君山小学扩建项目功能室设备采购及装修项目合同.pdf吉安县君山小学2026年09月08日 君山小学扩建项目功能室设备采购及装修项目合同二0二六年九月甲方:吉安县君山小学(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曾玲芝通讯地址:吉安县白云路城关中学南侧邮政编码:343100联系人:霍小蕾联系电话:13979660344乙方:联通(江西)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曾志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566号邮政编码:330096联系人:肖婷婷联系电话:18679606185甲、乙双方根据公开招标的结果和文件的要求,通过友好协商,就君山小学扩建项目功能室设备采购及装修项目的合作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第一章定义1.1“本工程”或“本项目”:指君山小学扩建项目功能室设备采购及装修项目。1.2“培训”:按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的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的技术培训(包括原厂技术培训)。1.3“服务”: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标的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免费服务期内的技术服务、培训等。1.4“系统集成”:按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的规定,对于此系统进行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方案设计,系统割接,设备的调通和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技术服务。1.5“甲方现场”或“现场”:对本项目涉及的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实施的场所。1.6“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验收”:乙方对合同系统调试完成,在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的对合同系统的再测试和验证。双方共同对系统进行验收测试。如果系统满足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1.8“免费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本项目服务期内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总价中,不另外计费,主要包括设备维护等;项目相关的硬件设备另行按照产品本身质保期提供维保。超过服务期的维保相关服务另行计算。1.9“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国大陆地区所有法定节假日除外。1.10“一方”:甲方或乙方。1.11“双方”:甲方和乙方。1.12“各方”:甲方、乙方。1.13“第三方”:甲方、乙方之外的其他方。第二章合同标的物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君山小学扩建项目功能室设备采购及装修项目的系统集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系统割接,设备的调通和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技术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第三章合同价格3.1鉴于中标结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的合同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玖万玖仟捌佰捌拾贰元伍角玖分(¥3499882.59元)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适用应税期税率。具体详见附件《项目一览表》。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附件中包含的系统集成设备材料采购与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系统调通和测试、开通等);(2)合同标的相关的全部税费;(3)免费服务期内的技术服务费用;(4)技术培训的费用,包括培训场地、教材、食宿和交通费等;(5)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第四章支付条款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联通(江西)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银行账号:2136022011010100014.2、乙方开户银行、账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项目付款,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当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相应赔偿。4.3、付款方式货物到场经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1049964.777元),完工试运行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2099929.554元),质保期满后支付余款(即349988.259元)。4.4发票类型乙方开具以下第(三)种类型发票给甲方:第一种类型:通信服务类发票;第二种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设备类和集成服务类);第三种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五章项目实施、试运行和验收5.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所有安装、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非淘汰类全新产品,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3)提供的货物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乙方在本采购中提交并确定遵照的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4)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5)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5.2验收测试由甲方按合同及相关附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双方将签署两份《验收合格证明》,其中一份由甲方保留,一份由乙方保留。(1)如果系统中的任何部分不能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通过验收,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测试能够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因再次验收造成的甲方损失进行相应赔偿。(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尽快解决问题,但不承担由此造成验收时间顺延的责任。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1个月后仍无法完成验收,则双方视同验收完毕,甲方将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终验款。5.3、工程的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免费服务期内的责任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责任。第六章保修、赔偿和违约责任6.1、售后服务期限:本项目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同时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6.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6.3、乙方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甲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故障问题及服务需求,乙方提供7*24小时售后电话服务,在接到甲方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解决故障。6.4、在任何时候,乙方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乙方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身维护和定期的检测。6.5、乙方应甲方要求,无条件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甲方单位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服务。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6.6、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6.7、除合同第七章规定外,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各阶段工作延期完成,每逾期7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6.8、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7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10%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项目设备材料,所有已从甲方收到的价款、费用,乙方有权不予退回,且甲方应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章不可抗力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所遇到的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7.2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不可抗力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15个工作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第八章税务8.1双方应各自承担合同约定和根据中国税法应承担的所有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8.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足额缴纳了税金,无偷税漏税、走私或者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第九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9.1本合同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第十章保密条款10.1一方(“资料披露方”)保证对其向对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10.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保密资料,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仅可为订立或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能够再现全部或部分保密资料的复制件、影印件、拷贝件等,但甲方无须返还和销毁因系统运行和维护所需的资料。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10.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不视为资料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资料披露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如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资料披露方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10.4本合同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之日起十年内。第十一章权利归属条款11.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在技术服务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乙方。11.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系统维护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