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602006847B_001

二、合同名称: 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602006847

四、项目名称: 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山东科技大学 地 址: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联系方式:86057157供应商(乙方):青岛丰源昌盛商贸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九华山路2-8号网点联系方式:1586308820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菜类食品加工机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00批主要标的单价:321830.00元合同金额: 32.183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09-11;甲方指定时间地点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合同.pdf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6847B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0820260230采购人:山东科技大学供应商:青岛丰源昌盛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科技大学供应商(全称):青岛丰源昌盛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SDGP370000000202602006847)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承诺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321,8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壹仟捌佰叁拾元整此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开户名称:青岛丰源昌盛商贸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路支行账号:802700200276954

四、货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1、付款途径:☑甲方支付:321,830.00元2、付款条件2.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2.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1.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乙方安装、调试、培训,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后无任何问题付至100%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

五、交货1、交货安装时间:签订合同后8日内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包装、装运及运输:3.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3.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六、质量6.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6.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6.3乙方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6.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6.5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的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或按照投标文件响应的最快时间进行答复和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6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视甲方自行解决的时间做出相应延长。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6.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八、验收8.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乙方应对在甲方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8.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甲方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甲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甲方、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乙方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乙方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乙方产品问题造成甲方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甲方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乙方24小时内负责处理。8.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

九、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甲方收货代表:刘保健,联系电话:13370856606乙方交货代表:薛金乐,联系电话:15863088206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乙方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代表和甲方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甲方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甲方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乙方、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乙方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乙方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乙方运抵甲方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方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乙方,乙方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甲方、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即使向甲方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乙方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效力,乙方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甲方依据本合同(乙方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乙方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乙方支付货款。9.15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应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见附件

一、违约与赔偿11.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乙方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甲方指定现场存货地点,甲方向乙方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11.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甲方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乙方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予以接受。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1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下列条款向甲方赔偿:(1)同意甲方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甲方。(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1.4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乙方应在10日内答复,如果在10日内未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该索赔,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1.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