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4530185HT2026000960101
二、合同名称: 汤池街道草甸社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185JH202600096
四、项目名称: 汤池街道草甸社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汤池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 址: 汤池街道万福路联系方式:0871-67671915供应商(乙方):云南昊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08号附一号3003室联系方式:0871-6541239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汤池街道草甸社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汤池街道草甸社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695856.79合同金额: 69.58567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8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草甸农贸市场项目施工合同.pdf草甸农贸市场项目施工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汤池街道草甸社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宜良县汤池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云南昊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日期:2026年9月7日*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宜良县汤池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云南昊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汤池街道草甸社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且。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汤池街道草甸社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汤池街道草甸社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5日(以收到监理开工令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如开工令载明日期与承包人实际进场日期不一致,以开工令载明日期为准。承包人未经开工令擅自施工的,不得据此主张工期起算、费用增加或发包人承担责任。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695856.79元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伍仟捌佰伍拾陆元柒角玖分(¥695856.79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文军;职称:身份证号:532126197701180099;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536220220610106010637;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2220220715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云253202220220715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3)0072265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只有经发包人书而确认并明确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方可构成合同文件。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承包人报价文件、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及承包人单方承诺,不得作为增加合同价款或顺延工期的依据。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9月7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宜良县汤池街道办事处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宜良县汤池街道办事处(公承包人:云南昊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学组织机构代码:91510100MA6C6HLX1H(签字)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组织机构代码:11530118015123740N808号附一号3003室地址:宜良县汤池街道汤池北街邮政编码:650100邮政编码:652103电话:0871-63820915电话:0871-6767191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颐园支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昆明宜良支行账号:53050161535000000408账号:12087195101000000250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执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与前述文件或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为准;其中涉及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审计及结算的事项,优先适用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1词语定义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2发包人:宜良县汤池街道办事处(填入发包人的名称)。1.1.1.3承包人:云南昊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1.4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1.5监理人:腾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填入监理人名称)。1.1.1.6日期1.1.1.7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1.3联络1.3.1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宜良县汤池街道办事处(填写文件送达地点)。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具体施工地址及红线范围以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规划红线及场地点交接资料为准。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施工图纸及测量基准资料。承包人应在进场后完成现场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确认: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已完成并认可现场条件,不得据此主张增加费用或顺延工期,但依法属于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情形除外。2.1.2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2.2其它义务(1)依法办理发包人应承担的项目审批手续并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2)依法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施工图纸及测量基准资料;(3)承包人负责施工前现场踏勘、测量复核、地下管线及周边环境调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所需手续。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依法纳税,依法办理并持续维持施工所需的备案、审批及许可,执行国家、行业、云南省及项目所在地各项规范标准:;(2)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完工交付工程。并承担农民工工资、劳动用工、材料采购、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竣工资料及缺陷修复等全部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承担施工安全责任:(4)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做好人员、机械、材料组织:(5)负责工程成品保护,施工资料收集整理,竣工后按发包人要求移交完整竣工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每逾期一日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接收监理、发包人检查,配合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7)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无偿维修、返工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发出维修通知后3日内承包人未进场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8)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维权费用。4.2分包本工程禁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实际施工。承包人发生前述任一情形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有权暂停支付所有未付工程款。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完成退场,移交全部工程及资料,承担责任清算、已付款项追回、工程修复、重新招标或发包、工期延误及其他全部损失,并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待承包人完成退场、工程及资料移交和责任清算后,发包人再行结算。发包人有权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4.3不利物质条件(1)地下地质异常:未探明软弱土层、流沙、溶洞、孤石、暗浜等(2)地下水情况:突发承压水、不明渗水(地下水文)(3)地下障碍物:旧基础、废弃管线、人防、地下构筑物(4)场地污染物:地下遗留渣土、有毒有害污染物5交通运输5.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发包人办理出入施工现场临时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配合协助。6测量放线6.1施工控制网6.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测设施工控制网。7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7.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发包人负责依法提供其应承担的项目审批、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场地交付资料。承包人负责施工前现场踏勘、测量复核、地下管线及周边环境调查,并承担施工所需其他资料的调查收集及费用。承包人进场后3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相关现场条件和资料满足施工要求:除发包人故意隐瞒或依法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情形外,承包人不得据此主张调价、索赔或顺延工期。7.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第三方索赔等。7.3文明工地7.3.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严格按照当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定执行,争创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8开工和竣工(完工)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1.1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异常恶劣气候、发包人原因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其他事件,只有在对关键线路造成实际、持续且不可避免的影响时,方可作为顺延工期事由。(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3天,且对关键线路造成实际、持续且不可避免的影响;(2)风速大于17.2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且对关键线路造成实际、持续且不可避免的影响;(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且对关键线路造成实际、持续且不可避免的影响;(4)日气温低于0℃的严寒大于3天,且对关键线路造成实际、持续且不可避免的影响;(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按气象部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