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吉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项目二标段合同 合同名称: 2024年永吉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项目二标段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5]-00113号-1-fy001 项目名称: 2024年永吉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项目 采购人(甲方): 永吉县农业农村局 中标(成交)供应商(乙方): 永吉县万昌家庭农场 所属地域: 吉林市 所属行业: 合同金额: 233600.0 元 人民币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8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8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1下载地址合同附件2下载地址1 永吉县2024年防灾减灾(第十二批)项目无人机作业合同甲方:永吉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永吉县万昌家庭农场签订日期:2025年9月23日1甲方:永吉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永吉县万昌家庭农场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永吉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托对2024年永吉县防灾减灾(第十二批)项目(项目编号:)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经线下邀标采购。该采购项目由吉林跃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方)中标(成交),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签署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亩单价(元)小计金额(元)1飞防作业服务在永吉县指定区域内进行无人机喷施农药服务400005.842336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叁仟叁佰元整(小写)¥:233600.00元
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小写)¥:233600.00元。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41.作业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15日。2.作业地点:永吉县万昌镇。K3.作业方式:植保无人机作业。4.药剂用量:每亩用量22%春雷霉素·三环唑悬浮剂60毫升。5.亩喷液量:1.5升。
四、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233600.00元。采购人承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如果采购人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2
五、质量保证1、甲方充分协调各地作业时间,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安排将植保无人机调往相应地区进行作业,并组织配药,准备好足够数量的喷洒药剂,药剂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以及货物来源证明。因乙方超出作业区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赔偿。2、甲方负责掌握虫、病情,制定和调整施药方案,包括选择最佳作业时机、确定用药量及有关技术问题。3、甲方负责组织实施各种地面保障工作,做好现场的协作;提供配药所需的水源。以保证无人机正常作业。4、甲方协助乙方规划作业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作业服务田块的乡镇村、面积、数量,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无人机航迹作业图等相关资料。5、乙方保证作业时不重喷、不漏喷,在同区域内重复喷洒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赔偿。6、乙方负责派出适合作业的无人机组,机组人员需具相应资质并具备操作、维护维修无人机设备的能力。并做好无人机的日常维护、维修等工作,做好喷洒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保障作业质量和时限。7、乙方承担安全作业的全部责任,包括飞机操作手、司机及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作业设备安全和田间电线、房屋损坏等责任。8、乙方负责按甲方规定用量配制药液,按照甲方确定地点全部施入田间,作业航线或幅宽必须全部覆盖甲方约定全部地块。
六、误期赔偿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3(5%)。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费用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及田间防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八、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服务方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永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服务方各执两份。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服务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
十
一、合同修改:除采购人、服务方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4(签字盖章页)采购人:(公章)地址:永吉县经济开发区天津街955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0432-64231006服务方:永吉县万昌家庭农场(公章)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万昌镇街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13620735501i2131开户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厅支行帐号:0720107011015200000387纳税识别号:91220221MA14YEHG5J5永吉县2024年防灾减灾(第十二批)项目无人机作业合同甲方:永吉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永吉县万昌家庭农场签订日期:2025年9月23日1甲方:永吉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永吉县万昌家庭农场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永吉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托对2024年永吉县防灾减灾(第十二批)项目(项目编号:)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经线下邀标采购。该采购项目由吉林跃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方)中标(成交),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签署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亩单价(元)小计金额(元)1飞防作业服务在永吉县指定区域内进行无人机喷施农药服务400005.842336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叁仟叁佰元整(小写)¥:233600.00元
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小写)¥:233600.00元。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41.作业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15日。2.作业地点:永吉县万昌镇。K3.作业方式:植保无人机作业。4.药剂用量:每亩用量22%春雷霉素·三环唑悬浮剂60毫升。5.亩喷液量:1.5升。
四、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233600.00元。采购人承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如果采购人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2
五、质量保证1、甲方充分协调各地作业时间,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安排将植保无人机调往相应地区进行作业,并组织配药,准备好足够数量的喷洒药剂,药剂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以及货物来源证明。因乙方超出作业区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赔偿。2、甲方负责掌握虫、病情,制定和调整施药方案,包括选择最佳作业时机、确定用药量及有关技术问题。3、甲方负责组织实施各种地面保障工作,做好现场的协作;提供配药所需的水源。以保证无人机正常作业。4、甲方协助乙方规划作业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作业服务田块的乡镇村、面积、数量,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12有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无人机航迹作业图等相关资料。5、乙方保证作业时不重喷、不漏喷,在同区域内重复喷洒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赔偿。6、乙方负责派出适合作业的无人机组,机组人员需具相应资质并具备操作、维护维修无人机设备的能力。并做好无人机的日常维护、维修等工作,做好喷洒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保障作业质量和时限。7、乙方承担安全作业的全部责任,包括飞机操作手、司机及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作业设备安全和田间电线、房屋损坏等责任。8、乙方负责按甲方规定用量配制药液,按照甲方确定地点全部施入田间,作业航线或幅宽必须全部覆盖甲方约定全部地块。
六、误期赔偿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3(5%)。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费用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及田间防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八、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服务方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永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服务方各执两份。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服务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
十
一、合同修改:除采购人、服务方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4(签字盖章页)采购人:(公章)地址:永吉县经济开发区天津街955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0432-64231006服务方:永吉县万昌家庭农场(公章)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万昌镇街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13620735501i21:31开户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厅支行帐号:0720107011015200000387纳税识别号:91220221MA14YEHG5J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