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合同编号: 大石(2026)年(166)号 合同名称: 大石街2024年市政道路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偷倒垃圾项目补充协议 合同签署时间: 2026-09-08 00:00:00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合同金额: 96000.000000 价格币种代码: 人民币 金额单位: 元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优惠率或其它类型合同价格:

一、合同编号大石(2026)年(166)号

二、合同名称大石街2024年市政道路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偷倒垃圾项目补充协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朝阳西路51号联系方式:84822374供应商(乙方): 广州灏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413号301联系方式:13719403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整治清理偷倒垃圾1(项)96,000.0096,000.00合同金额: 96,000.00元,大写金额:玖万陆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12月09日履约地点:大石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2026年09月08日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大石街2024年度市政道路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偷倒垃圾项目补充合同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乙方:广州灏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双方签订的《2024年度市政道路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偷倒垃圾服务合同》简称主合同,服务内容为全面负责大石街辖区内市政道路卫生整治清理偷倒工作,有效解决辖区内因偷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卫生问题。按照主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或结算总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后服务结束(主合同金额为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直至2026年4月服务结算总金额已达到合同金额,现因工作需要增加费用延长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内容:

二、服务期限在主合同金额基础上,增加96000元,延长服务至2026年12月9日或结算费用达到96000元后服务结束。

三、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1、延长服务期间金额为96000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2、服务费按季度结算,乙方在每个季度完成后十天内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最终的结算价格及工作量数量以甲方审核为准,即最终结算价=对应服务事项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中标折扣率。3、乙方应在每个季度完成后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发票。最终付款时间以区财政部门批准时间为准。支付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合同编号:大石(2026)年(166号

四、其他约定按主合同规定。

五、违约责任按主合同规定。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与主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项)1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盖章)乙方:广州灏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年9月8日签订日期:2020年J日开户名称:广州灏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洛城支行银行账号:44076301040025935大石街2024年度市政道路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偷倒垃圾项目补充合同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乙方:广州灏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双方签订的《2024年度市政道路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偷倒垃圾服务合同》简称主合同,服务内容为全面负责大石街辖区内市政道路卫生整治清理偷倒工作,有效解决辖区内因偷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卫生问题。按照主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或结算总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后服务结束(主合同金额为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直至2026年4月服务结算总金额已达到合同金额,现因工作需要增加费用延长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内容:

二、服务期限在主合同金额基础上,增加96000元,延长服务至2026年12月9日或结算费用达到96000元后服务结束。

三、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1、延长服务期间金额为96000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2、服务费按季度结算,乙方在每个季度完成后十天内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最终的结算价格及工作量数量以甲方审核为准,即最终结算价=对应服务事项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中标折扣率。3、乙方应在每个季度完成后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发票。最终付款时间以区财政部门批准时间为准。支付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合同编号:大石(2026)年(166号

四、其他约定按主合同规定。

五、违约责任按主合同规定。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与主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项)1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盖章)乙方:广州灏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年9月8日签订日期:2020年J日开户名称:广州灏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洛城支行银行账号:4407630104002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