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QHYJ20260904001
二、合同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驻场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HB2026074670030002
四、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驻场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秦皇岛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地 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街东大街193号联系方式:0335-3647687供应商(乙方):天津津普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滨海开发区西区北大街141号联系方式:022-6538876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大气污染防治驻场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日常数据监控分析、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专项管控建议分析、暑期保障及专家支持、六参数走航监测、环境空气臭氧污染状况与特征、VOCs走航、道路积尘走航监测、六参数无人机监测、污染源巡查及其他。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3685000合同金额: 368.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9月7日-2027年9月6日 地点:秦皇岛市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7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驻场服务合同_.pdf大气污染防治驻场服务合同_.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QHYJ20260904001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2026年9月4日合同正文委托方(甲方):秦皇岛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住所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193号法定代表人:肖勇项目联系人:肖勇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193号电子信箱:受委方(乙方):天津津普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临港怡湾广场3-208-03号、3-208-04号法定代表人:尹祚华项目联系人:李丽通讯地址:天津滨海开发区西区北大街141号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大气污染防治驻场服务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1服务内容:日常数据监控分析、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专项管控建议分析、暑期保障及专家支持、六参数走航监测、环境空气臭氧污染状况与特征、VOCs走航、道路积尘走航监测、六参数无人机监测、污染源巡查及其他。1.2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地点2.1服务期限:2026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2服务地点:秦皇岛市。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甲方负责对驻场服务进行整体监督,安排专人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对提交的相关技术报告及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对驻场服务进行过程控制和中间检查。3.1.2乙方为了完成本合同的任务需要收集相关资料信息时,甲方应予以协调。3.1.3对乙方参与项目的技术力量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调整技术力量,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并有权利要求乙方整改。3.1.4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管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部门。3.1.5甲方应履行应付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服务要求,以合理、谨慎、努力和有效的方式完成专业团队驻场服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定期为甲方提供工作进度及总结。3.2.2乙方须组织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驻场服务及现场巡查巡视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分析研究成果和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叁佰陆拾捌万伍仟元整(¥3685000元)。4.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按照项目中标金额分三期支付,第一次支付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项目预付款;第二次支付在服务满半年考核结束后,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支付金额,本期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40%,考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甲方对于扣减的金额不予补发:第三次支付在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终期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结算评审确定剩余支付金额,以最终结算评审结果为依据确定支付额度,在合同履行期结束后支付。支付金额扣减方式:综合评分采用100分制,以服务验收评分(即附件一)占60%,服务受益方评分(即附件二)占40%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不扣除本期合同金额:考核得分在85~89分,扣除当期合同金额的3%;考核得分在80~84分,扣除当期合同金额的5%;考核得分在70~79分,扣除当期合同金额的15%;60~69分,扣除当期合同金额的30%;60分以下,扣除当期合同金额的50%。(全年以结算评审为准)。4.3乙方在每阶段收款前向甲方出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再支付技术服务报酬。乙方应当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正规发票,甲方如对乙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应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日内通知乙方,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重新出具无争议发票后的10日内完成付款。若乙方提供假发票(假票或使用他人发票)给甲方的,甲方保留向乙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举报的权利。4.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帐号:收款人:天津津普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5.1甲方:5.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本项目技术成果文件提供给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5.1.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工作人员。5.1.3保密期限:合同履行期内5.2乙方:5.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该项目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5.2.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工作人员。5.2.3保密期限:长期。第六条合同变更约定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在1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6.1不可抗力。6.2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发布新的管理政策等不可预计的因素。6.3无。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7.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违约金并退还已给付的全部技术咨询报酬。7.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合同总价0.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甲方向乙方赔偿本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额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4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招、投标文件处理。第八条技术成果的约定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方所有。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且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外发布。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员9.1甲方指定肖勇为甲方项目联系人;9.2乙方指定李丽为乙方项目联系人;9.3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负责项目进行中的联系和协商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1.1发生不可抗力。11.2无。第十一条双方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1.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11.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12.2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无。12.3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无。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附件(本合同含贰份附件,附件名称如下)附件一:验收方及验收标准(打分办法);附件二: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9月4日附件一验收方及验收标准(打分办法)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驻场服务验收评分表(上半年)指标考核内容评分驻场人员到位情况(20分)不少于12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总技术负责人1人;熟悉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负责人1人:数据资料分析、报告编制人员4人;巡查工作人员5人)。项目经理、总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技术负责人每1人缺勤1次扣3分:其他人员每1人缺勤1次扣2分,扣完为止。服务车辆、无人机到位情况(10分)至少提供2辆服务车辆、1台无人机(用于巡查、走航服务),缺少1辆扣5分,扣完为止。国标法六参数走航设备及服务到位情况(10分)至少1套国标法六参数走航车,需要时能及时到位,每月按甲方要求时间开展走航至少5天。半年不少于50天,缺少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配1套国标法六参数无人机设备,每月开展至少5天,半年不少于50天,缺少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道路积尘走航服务情况(10分)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3天,合计不少于72天;秋冬季污染过程期间进行加密走航监测,每次3天,每缺少一天扣0.2分,扣完为止。VOCs走航服务情况(10分)在9-10月份每月开展不少于10天走航监测,缺少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其它服务内容完成度(10分)各项任务完成比例(1~100%)*10分服务成果完成情况(20分)已完成提供相应全部报告20分提供部分成果比例(1~100%)*20分未提供成果0分成果质量(10分)报告条目清楚4分基本清楚2分不清楚0分报告内容较完整4分基本完整2分不完整0分报告装订规范2分不规范0分合计评分人环境应急预警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驻场服务验收评分表(全年)指标考核内容评分驻场人员到位情况(20分)不少于12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总技术负责人1人;熟悉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负责人1人:数据资料分析、报告编制人员4人;巡查工作人员5人)。项目经理、总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技术负责人每1人缺勤1次扣3分:其他人员每1人缺勤1次扣2分,扣完为止。服务车辆、无人机到位情况(10分)至少提供2辆服务车辆、1台无人机(用于巡查、走航服务),缺少1辆扣5分,扣完为止。国标法六参数走航设备及服务到位情况(10分)至少1套国标法六参数走航车,需要时能及时到位,每月按甲方要求时间开展走航至少5天。全年共计走航不少于100天。缺少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配1套国标法六参数无人机设备,每月开展至少5天,全年共计开展不少于100天。缺少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道路积尘走航服务情况(10分)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3天,合计不少于144天;暑期保障及秋冬季污染过程期间,加密走航监测10次,每次3天,合计30天。全年总计174天。每缺少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VOCs走航服务情况(10分)在5-10月份每月开展不少于10天走航监测,旅游旺季加密监测,全年共计走航不少于80天。缺少一天扣0.2分,扣完为止。其它服务内容完成度(10分)各项任务完成比例(1~100%)*10分服务成果完成情况(20分)已完成提供相应全部报告20分提供部分成果比例(1~100%)*20分未提供成果0分成果质量(10分)报告条目清楚4分基本清楚2分不清楚0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