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6HW99000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60820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三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暄泓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88弄2号409室 中标金额:22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DAD+示差折光检测器液相色谱仪 品牌:Waters 规格型号:Arc HPLC 数量:1套 单价:500000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正国、查纪伟、夏怀刚、李祎、胡小华、赖冀、武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00万元×1.2%+(中标价-100 万元)×0.66% 收费金额:2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4.中标供应商业绩:⑴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025年药品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二次);⑵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吹扫捕集-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5.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6.14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凤鸣湖南路15号      联系方式:0553-5853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商务写字楼7楼  联系方式:15955350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志勤  电话:15955350645 

十、附件 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品目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采购单位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7:11评审专家名单朱正国;李祎;武恒;胡小华;赖冀;夏怀刚;查纪伟;总中标金额¥228.8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亚威项目联系电话15955350645采购单位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凤鸣湖南路15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55317179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务写字楼705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955350645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三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DAD+示差折光检测器液相色谱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沃特世仪器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_163_人,营业收入为__15720_万元,资产总额为__5874__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DAD+荧光检测器液相色谱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沃特世仪器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_163_人,营业收入为__15720_万元,资产总额为__5874__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3.(微波消解仪1),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2人,营业收入为20623.64万元,资产总额为68885.95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4.(微波消解仪2)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培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3545万元,资产总额为238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电热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2人,营业收入为20623.64万元,资产总额为68885.95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6.(漩涡混合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艾卡(广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1996万元,资产总额为11305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7.(磁力搅拌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艾卡(广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1996万元,资产总额为11305万元1,属第177页/共229页于(小型企业);8.(氮吹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_272_人,营业收入为__20623.64万元,资产总额为_68885.95__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9.(振荡提取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_272_人,营业收入为__20623.64万元,资产总额为_68885.95__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10.(食品粉碎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艾卡(广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21996万元,资产总额为11305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暄泓科学仪器有限公司,_,_日期:2026年09月0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178页/共229页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DAD+示差折光检测器液相色谱仪ArcHPLC),生产厂为沃特世仪器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6号院1号楼)。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L。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2.(DAD+荧光检测器液相色谱仪ArcHPLC),生产厂为(沃特世仪器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6号院1号楼)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3.(微波消解仪1LabTOP3),生产厂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L。/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4.(微波消解仪2MARSXpress2.0),生产厂为(培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2号敬业科技产业园3号楼3层)。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工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5.(电热板EG20B),生产厂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工。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6.(漩涡混合器VORTEX3),生产厂为(艾卡(广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厂址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73-175号装配车间东南首、二层)。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7.(磁力搅拌器RCTbasic),生产厂为(艾卡(广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厂址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73-175号装配车间东南首、二层)。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1。的上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8.(氮吹仪M80),生产厂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9.(振荡提取仪LW20),生产厂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1。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10.(食品粉碎机IKAMultiDrivecontrol),生产厂为(艾卡(广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厂址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73-175号装配车间东南首、二层)。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签章:上海暄泓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