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63090923520262
二、合同名称: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场站保洁服务包件二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GQ310115000260720200298
四、项目名称: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场站保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021-61768250 供应商(乙方):上海松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连笑(男)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89号 联系方式:186217298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场站保洁服务包件二 数量:1.00 单价(元):24946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涉及场站22个、修理车间2个,保洁范围:场地、办公楼保洁、候车大厅、职工休息室、调度室、厕所、绿化带、排水沟等。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3 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标准: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2.合同金额(元):249462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信息: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场站保洁服务包件二的合同(11N63090923520262).pdf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场站保洁服务包件二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63090923520262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松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8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600电话:021-61768250电话:18621729865传真:传真:联系人:张诚安联系人:周连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场站保洁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物业基本情况包件一:序号场站名称01惠南公交停车保养场02东门汽车站03川沙利枝路公交首末站04惠南公交枢纽站05惠南地铁站北侧小停车场06惠南东站公交枢纽站07拱极路公交枢纽站08金闻路公交首末站09642路、祝桥村村通、浦东105路站点10大学城(浦东71路)首末站11拱秀路公交首末站12周浦医学园区公交枢纽站包件二:01川沙客运站02德翔路公交首末站03界龙社区公交首末站04华戴路公交枢纽站05环庆东路公交首末站06中科路公交首末站07航城路公交首末站08迪士尼西公交枢纽站09凌空路公交枢纽站10唐镇公交枢纽站11拱为路公交临时停车场12民乐大居公交首末站13野生动物园公交枢纽站14中建民乐公交枢纽站15吉园坊公交首末站16新场镇公交枢纽站17新环北路临时停车场18新场果园村公交首末站19鹤沙航城公交枢纽站20鹤沙航城临时停车场21航头东站公交枢纽站22航吉路公交枢纽站23新场修理车间24川沙修理车间第2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单为准。第3条服务质量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第4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2026年10月1日-2029年9月30日。第5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494620元(大写:贰佰肆拾玖万肆仟陆佰贰拾元整)。除根据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需进行增减款项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第6条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6.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6.2.1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6.2.2付款条件: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第7条物业管理用房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8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于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合同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遵守法律1.3.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1.3.2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1.4保密事项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5廉政责任甲乙双方在物业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物业交接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就物业交接办法、时间、内容、程序、查验要求、责任等,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约定,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第3条业户(业户代表)、大楼管理委员会及其会议3.1对于党政机关非集中办公点,具有物业使用权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3.2对于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入驻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应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大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楼管委会),成员由入驻党政机关组成。大楼管委会依管理规约取得授权后,委托一家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代表,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由各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大楼管委会应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加强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第4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双方约定,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具体标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4.1综合管理。根据本物业的特点和甲方授权的服务要求,组织协调专业服务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4.2建筑物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养护工作,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4.3设施设备管理。针对设施设备特点,制定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做好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设备中的仪表和安全附件,确保设备灵敏可靠;科学检测、诊断故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做好设备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4.4保洁服务。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和相应场所的清洁卫生、消杀灭害、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等工作。4.5绿化养护和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绿地、树木、灌木、景观及室内公共场所植物等养护、管理工作。4.6节能管理。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电、水、燃气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能源分项计量、办公建筑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工作,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4.7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天候公共秩序,加强安全管理,包括人员出入管理、安全巡视、24小时物业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4.8交通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车辆进出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加强停车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4.9消防防灾管理。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等灾情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做好处置应对。4.10会务及接待服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政务活动保障,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5条延伸服务除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机关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通讯、理发、送水、洗衣、自行车免费租赁、各类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服务),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6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包(本项目不适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对绿化、保洁、安保、通信服务等涉及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管理服务项目,可进行专业分包。专业分包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1乙方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约实施。6.2乙方所选定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乙方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若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则以本合同为准。乙方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将专业分包项目再次转包。6.3分包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监督管理,保证合同的履行。第7条甲方的权利义务7.1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7.2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7.3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7.4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7.5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7.6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7.7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7.8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7.9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第8条乙方的权利义务8.1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8.2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8.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8.4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8.5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8.6对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