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SCHT-2026-582480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永安中心卫生院(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9510116582376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永安中心卫生院(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双流区永安中心卫生院(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四兴街88号联系方式:15882333064供应商(乙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地址:华阳街道联系方式:1519829531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1(辆)¥2,955.13¥2,955.13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合同金额: 2,955.13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1日至2027年09月10日履约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永安中心卫生院(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成都市双流区永安中心卫生院(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成都市双流区永安中心卫生院(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09月07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319510101000001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合同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永安中心卫生院(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6-582480甲方:成都市双流区永安中心卫生院(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乙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合同金额(元):2955.13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燃油车报价要求报价单价:2955.13元数量:1服务价格:2955.13元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第1页-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

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完全响应此服务项:燃油车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第2页-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我司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我司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我司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四、我司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服务名称:业务管理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1)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交付(实施)地点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第二阶段合同中约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第二阶段合同中约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其他-第3页-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具备全国服务热线。

二、供应商在四川省内21个地级市(含阿坝州本级、甘孜州本级、凉山州本级)应具有营业网点。(说明:营业网点是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的机构层级为中心支公司。)

三、供应商在四川省内218个区、县(县级市)应具有营业网点。(说明:营业网点是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的机构层级为支公司或营业部或营销服务部)。

四、供应商提供风险综合评级。

五、供应商提供理赔权限、消保评价。

六、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建立绿色承保通道,提供承保时效承诺、承保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上门收集投保单证、上门配送保单资料服务方案;提供理赔服务方案,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理赔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查勘时效承诺、定损时效承诺、结案时效承诺,事故简化处理方案,特殊(重大)理赔服务方案、单证减免服务方案,预付赔款服务方案,没有维修差价承诺,客户档案建立及定期回访服务方案,提供上门收集理赔资料、主动跟踪服务、医疗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方案;提供增值服务方案,车辆施救服务方案,提供代办年检服务、代办送修服务、道路救援服务方案。服务标准:

一、供应商具备全国服务热线。

二、供应商在四川省内21个地级市(含阿坝州本级、甘孜州本级、凉山州本级)应具有营业网点。(说明:营业网点是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的机构层级为中心支公司。)

三、供应商在四川省内218个区、县(县级市)应具有营业网点。(说明:营业网点是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的机构层级为支公司或营业部或营销服务部)。

四、供应商提供风险综合评级。

五、供应商提供理赔权限、消保评价。

六、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建立绿色承保通道,提供承保时效承诺、承保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上门收集投保单证、上门配送保单资料服务方案;提供理赔服务方案,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理赔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查勘时效承诺、定损时效承诺、结案时效承诺,事故简化处理方案,特殊(重大)理赔服务方案、单证减免服务方案,预付赔款服务方案,没有维修差价承诺,客户档案建立及定期回访服务方案,提供上门收集理赔资料、主动跟踪服务、医疗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方案;提供增值服务方案,车辆施救服务方案,提供代办年检服务、代办送修服务、道路救援服务方案。技术保障:-第4页-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总体要求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供应商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与采购人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供应商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与采购人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6)服务名称:履约验收和考核评价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考核评价。服务标准: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考核评价。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7)服务名称:服务质量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