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供应商名称:天山区中山路昊成电子产品经销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71101000029970085
五、合同编号:11N01020114820265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软件运维服务详见附件次1.00150015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史伟伟 联系电话:18599217931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0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0114820265801).pdf技术服务合同编号:11N01020114820265801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单位(乙方):天山区中山路昊成电子产品经销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天山区中山路昊成电子产品经销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天山区中山路昊成电子产品经销部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天山区中山路昊成电子产品经销部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软件运维服务--品牌:1次1500.001500.00合同总价(元)15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1.财务系统维护技术服务费:共计:¥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三、服务条款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保障财务系统正常运行。第二条技术服务的方式:上门服务、远程、电话;第三条乙方应承担的义务责任:1、对甲方财务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作期内或合作期满之后,不得擅自泄露甲方数据,如出现数据泄露,甲方按照《保密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为保障后期乙方顺利实施工作,甲方须派相关人员自行做好时间安排,并及时通知乙方。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对本合同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2第六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第七条保密期限:永久。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红旗路电脑城二层商铺1-A-8电话:电话:1389993660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 1155000000146155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