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61101000030069612
五、合同编号:11N01061345X202613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打印、复印服务详见附件批次1.00282282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人:赵后喜 联系电话:17799353537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建国南路28号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打印、复印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1345X202613801).pdf打印服务合同编号:11N01061345X202613801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打印服务”项目-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打印服务”项目-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打印服务”项目-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制作内容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备注哈密市烽燧遗址资源保护条例A36张3份618《哈密市烽燧遗址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背景材料汇编A4228p胶装3本3296《哈密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修正草案)》立法背景材料汇编A4740p胶装2本84168合计282
二、付款方式对公直接支付
三、服务条款(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2、若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导致项目延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1、严格按照采购方需求制作;2、乙方承接甲方交付的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3、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制作等业务。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5、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设计、制作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1/2
四、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两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盖章日期起生效。甲方(公章):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乙方(公章):哈密市新鹏飞广告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建国南路五小底商电话:电话:698316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哈密市商业银行中山北路支行账号:账号: 90804010010003901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