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千宁瑞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31101000030069247

五、合同编号:11N01038540X20268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宣传品制作服务 文化宣传氛围提升详见附件项1.0057225722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诏辉 联系电话:17690046881 传真:/ 地址:英吉沙县色提力乡人民政府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38540X20268001).pdf合同编号:11N01038540X202680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千宁瑞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英吉沙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千宁瑞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千宁瑞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千宁瑞商贸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宣传品制作服务文化宣传氛围提升--增值服务:安装拆卸,品牌:,计价方式:项目,设计类型:宣传画,技术人员等级:中级,服务时长:7天以内,制作时效:3-7天,产品材质:聚酯纤维1项5722.005722.00合同总价(元)5722.00合同总价(大写)伍仟柒佰贰拾贰元整

二、商品清单及价格序号商品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元)1灯布安装(林长制)120*240cm3张2006002银色拉丝铜牌(村委会、合作社、支部、监督、卫生室)40*200cm5块42021003TK板(2000元、1000元、63000元)40*60cm7块171194少先队队旗90*120cm1面25255KT板(金额)20*30cm21块102106中号加厚锦旗70*110cm2面1402807横幅(绿水青山)11m11m8888KT板展板(各类反馈问题、资产明细表、工作基本情况)120*240cm3张2206609pvcuv(地震观测)60*80cm3块8024010铁皮+2类反光膜(左拐、右拐)80*100cm2块19038011固定资产背胶8*5cm*350张1项30030012pvc+背胶(一村一图)120*180cm4块180720

三、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38日内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四、服务条款1、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设计,无限次修改至甲方满意,按照甲方最终确认稿进行制作;2、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验收完毕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不可抗击的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除外)。

五、约定事项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八、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2/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英吉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 86301001201011898938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