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阿克陶县塔尔塔吉克族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陶县爱丽卡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克陶县塔尔塔吉克族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71101000030068802

五、合同编号:11N2010484402026106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阿克陶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专业维修、维护、保养、保障。详见附件次1.001090109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克陶县塔尔塔吉克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树杭 联系电话:13209086638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塔尔塔吉克族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201048440202610603).pdf合同编号:11N201048440202610603采购单位(甲方):阿克陶县塔尔塔吉克族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阿克陶县爱丽卡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陶县爱丽卡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陶县爱丽卡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陶县爱丽卡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阿克陶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专业维修、维护、保养、保障。--服务方式:现场+远程服务,服务周期:月,服务类型:维修,设备类型:复印机,打印机,一体机1次1090.001090.00合同总价(元)109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零玖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

三、服务条款

三、服务条款第一条、维修服务范围(一)服务地点:阿克陶县塔尔塔吉克民族乡阿勒玛勒克村村民委员会(二)服务内容:完成甲方单位办公设备维修。具体维修内容以下表格里面:办公室一个打印机维修,两个复印机定影器维修等总维修费用:1090元(三)工程时间:工程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产品质量保证1/31、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规定时间内完成。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第三条、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2、施工材料、品种、规格、颜色达到标准必须使用防水板;第四条、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具体事宜按学校的标准为主。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主管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违约。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0.5%的违约金。夫。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05%的违约金。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第七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费用结算:工程预算价为:1090元(壹仟零玖拾元整),工程预算(投标价),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次性付清。第九条纠纷处理方式: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甲方所在甲法院提起诉讼。保修期间,如因乙方施工方面或乙方提供材料方面造成的质量问题,维修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支付;如属甲方提供的材料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负责人工及材料费。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条款。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单位法人签字后生效。(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138994898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阿克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3账号:,账号:87301001201010867121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