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213-FW2026-00367

二、合同名称:梁溪区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学点文化宣传布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213-FW2026-00367

四、项目名称:梁溪区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学点文化宣传布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无锡市梁溪区少年宫联系方式:18112363330供应商(乙方): 锡山区箐庭创意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联系方式: 1875629229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梁溪区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学点文化宣传布置项目编号:JSZC-320213-FW2026-00367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项目预算: ¥40000.0项目地点: 青年路9号采购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少年宫联系人姓名: 无锡市梁溪区少年宫联系电话: 18112363330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38260.03.履行时间(期限): 4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6 11:41青年路9号文化布置合同.pdf标识系统制作合同甲方:无锡市梁溪区少年宫乙方:锡山区箐庭创意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区标识系统设计制作服务。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标的与价款甲方委托乙方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区标识系统设计制作服务,按照比价项目清单制作,总价为¥38260.00元整(人民币叁万捌仟贰佰陆拾元整)2.付款方式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发票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款项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收款以下账户:户名:锡山区箐庭创意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15273939870089开户行:平安银行无锡滨湖支行3.质量标准及乙方责任乙方应按甲方之要求于合同签订三十日内交付货品并安装完成。4.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和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无锡市梁溪区少年宫乙方(公章):锡山区箐庭创意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代表人:谈教代表人:日期:2026.8.5日期: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