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项目编号安建招字[2026]031号招投标项目名称安溪县城东片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泵站改造项目(东市场片区)本招标项目采用非电子标(平台使用费:80元)招标人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上级补助本次招标估算价(万元)992.3437【公告附件】通用本.doc【公告附件】安溪县城东片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泵站改造项目(东市场片区) 图审盖章版.pdf【公告附件】预算审核.zip招标文件.edox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使用说明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7、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8、《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组织编制。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zjt.fujian.gov.cn)下载电子文档或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购买纸质文本。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反映。参加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1.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张琳;2.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邹剑峰;3.福建省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小燕;4.福州市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陈文炜;5.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桢、方贞纯;6.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黄玉富、翁宇星、高雄映、赵俊秋、康章、吴克楚;7.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徐兴漳;8.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陈涵萍、赖桂华、刘巧玲。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6第2章投标须知7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8第2节投标须知9(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16(五)开标17(六)评标17(七)中标20(八)异议、投诉22(九)其他23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25附件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27附件2-3: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28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29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32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33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34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44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45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6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47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5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55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59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63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65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66综合评估法75简易评标法82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86第1节合同协议书87合同协议书88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91通用合同条款92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7第4节合同附件148合同附件149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168第1节招标工程量清单169第2节招标控制价170第3节投标报价171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173第6章招标图纸174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175第2节招标图纸176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77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178第1节资格文件179第2节商务文件199第3节技术文件207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见《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见《专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招标。1.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2.2.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和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1.3.3.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1.4.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1.5.5.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6.6.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1.7.7.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1.8.8.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1.9.9.本招标项目(标段)(未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标段。下同)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2.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建造要求及合同价格形式2.1.1.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2.2.2.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2.3.3.本招标项目建造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2.4.4.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3.资格审查方式3.1.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3.2.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4.投标人资格要求4.1.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4.2.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须知第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2.1.1.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4.2.2.2.2.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4.2.2.3.3.3.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4.2.2.4.4.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2.2.5.5.5.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标段)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3)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代建单位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下统称有关咨询单位);(4)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6)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7)本项目招标(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8)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其他情形。5.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踏勘现场9.4.4.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9.5.5.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疑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分包企业时,鼓励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12.偏离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的组成13.1.1.本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组成,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六章招标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3.2.2.除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0条、第14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4.1.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采用简易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为5日,下同)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4.2.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