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车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单位杭州长安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标的物 交通车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 【交通车服务项目】采购公告.pdf杭州长安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交通车服务技术要求

一、服务简介为杭州长安民生物流有限公司员工提供交通车接送服务,解决部分员工的上下班通勤问题。

二、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杭州长安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上下班用车需要,提供7座、17座、37座、47座等不同类型的客车作为甲方工作人员上下班通勤车,以上座位数含驾驶员座位。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相关经营项目。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许可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道路旅客运输或包车客运、通勤班车客运等具体客运类别的相关许可项目。5.交通车运行区域及路线:(1)交通车运行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浙江杭州、浙江金华及其它由甲方指定的省内外区域。(2)交通车运行线路(暂定):序号所在区域线路名称座位数数量单趟公里数(公里)每年预计趟数(趟)备注1浙江杭州新湾线起点/终点:天天旺中式快餐(新湾店)/RDC(福特-5号门)47座119.5617途经:公交511路三新村站(新湾农贸市场)、杭州江南明珠(辉杭超市)、紫瑞华庭(公交3168路横一路新湾路口站)、地铁8号线(新湾路站)、公交2056路前峰村公交站、公交3169路前新福苑公交站、江雅苑、长安民生及其它站点等。公里数内站点变动以甲方确认为准。2浙江杭州宿舍线起点/终点:长安民生/RDC(福特-5号门)47座26.5936公里数内站点变动以甲方确认为准。3浙江杭州地铁接驳线起点/终点:长安民生/地铁七号线江东二路地铁站17座16.54881.公里数内站点变动以甲方确认为准;2.早班车1个单趟:从地铁七号线江东二路地铁站至长安民生;晚班车1个单趟:从长安民生至地铁七号线江东二路地铁站。4临时用车甲方指定的起点与终点7座/年预计100公里/1.公里数为年暂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2.临时用车费用按实际公里数乘以单价确定。5甲方指定的起点与终点17座/年预计100公里/6甲方指定的起点与终点37座/年预计300公里/7甲方指定的起点与终点47座/年预计300公里/*以上线路单程算1趟,往返算2个单趟。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省内外交通车运行线路的,由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具体运行线路方案后经甲方同意后实施。6.交通车运营时间(暂定):上午7:00—8:30,下午17:30—19:00(为满足甲方生产需求,可能存在作息调整等情况,且会根据当天作业量安排加班。因此,上下班时间不完全固定。供应商应根据甲方指定的各线路交通车协调员当天通知的上下班时间为准安排交通车)。1)地铁接驳线时间表(暂定):停靠站点预计时间琅琴湾(江东二路地铁站)8:05杭州公司(终点)8:20表1地铁接驳线班车时间表(早上)停靠站点预计时间杭州公司17:40琅琴湾(江东二路地铁站)17:55表2地铁接驳线班车时间表(下午)2)宿舍线时间表(暂定):停靠站点预计时间杭州公司07:30福特北门(RDC)07:45表3宿舍线班车时间表(早上)停靠站点预计时间福特北门(RDC)16:55杭州公司17:10表4宿舍线班车时间表(下午)3)新湾线时间表(暂定):站点名称预计时间天天旺中式快餐6:45公交511路三新村站6:49杭州江南明珠(辉杭超市)6:52紫瑞华庭(公交3168路横一路新湾路口站)6:54地铁8号线(新湾路站)6:59公交2056路前峰村公交站7:10公交3169路前新福苑公交站7:15江雅苑7:18长安民生7:30RDC(福特-5号门)7:45表5新湾线班车时间表(上午)站点名称预计时间RDC(福特-5号门)16:55长安民生17:10江雅苑17:22公交3169路前新福苑公交站17:25公交2056路前峰村公交站17:30地铁8号线(新湾路站)17:40紫瑞华庭(公交3168路横一路新湾路口站)17:45杭州江南明珠(辉杭超市)17:48公交511路三新村站17:50天天旺中式快餐17:55表6新湾线班车时间表(下午)(二)车辆及驾驶员要求1.车辆规格及性能等要求:1)车辆配置要求车龄10年内的空调客车;2)车内整齐清洁卫生,座椅稳固舒适;3)车辆机动性能和安全性必须达到交通管理部门年审技术要求(需提供车辆年审材料供甲方审查);4)乙方保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出租的车辆办理相关保险和营运手续。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乘坐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其中第三责任险理赔金额≥200万/辆,司乘人员险理赔金额≥50万/座;5)营运期间如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由此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与甲方无涉;营运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驾驶员的原因造成其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不足的,由乙方负责补充赔偿。6)车辆须安装GPRS定位系统;7)车辆应按业内标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提交保养记录;8)车辆应配备灭火装置及车载安全锤,且必须完好有效;9)车内整洁、卫生、无杂物,车身外观整洁,无明显松动及变形。2.驾驶人员要求:乙方提供的驾驶人员应相对固定,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5年以上大型客车驾驶经验,安全行驶15万公里以上;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疾病,乙方须出具驾驶员体检报告供甲方审查;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近三年内无严重违章和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4)乙方提供的驾驶员应当是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5)保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车辆驾驶员办理相关保险;6)非本地户口驾驶员必须至交警部门进行信息备案;7)驾驶员仪容仪表:仪容整洁、注重卫生、言行稳重,微笑服务;8)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驾驶员与乙方发生纠纷,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更换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驾驶员为甲方服务,以保障甲方的交通需求。3.乙方应保证甲方乘车人员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给予赔偿。4.禁止乙方转包经营,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交通车服务费中扣除10%作为违约金。(三)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规定的增值税专用票后按本合同相关条款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租赁费。乙方未按时足额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造成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暂缓付款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指定交通车协调员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交通车的服务质量、确认交通车运行趟次及处理相关事宜。3、协助乙方做好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员工间的沟通与协调。4、爱护车内设施。5、节假日加班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6、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甲方交通车协调员有权要求乙方临时调整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和运行时间。7、甲方不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甲方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发生的损失负责。8、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约定的车辆及驾驶员,并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车辆及驾驶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额外支出由乙方承担。9、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具体实施方法以甲方的相关办法及制度执行。10、甲方有权在当月应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考核扣款。(四)乙方权利与义务1.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付车辆租赁服务费。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证照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宜运行的车辆,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工作人员作为驾驶员。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3.按照双方确定的交通车运行时间、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服务要求,向甲方提供准点、安全、文明的交通车服务。4.车辆例行保养、检修、年审期间,可更换同座位并且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车辆并提供该车辆相关材料给甲方备查,但须提前2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调整时间、路线等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满足甲方合理要求。5.有严格的客运车辆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应急措施及施救方案。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调配车辆接替,以保证甲方人员使用车辆服务。6.保证甲方乘车人员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给予赔偿,如因第三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相关赔偿款项,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材料配合乙方追偿。7.车辆在甲方展业区域内运行、停放,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应管理办理。8.乙方应准时、准点将甲方员工运送到目的地,如因乙方驾驶员人为因素造成车辆脱班(脱班是指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接送地点)或车辆在使用途中自身发生故障等,乙方应立即调用同座位的车辆将甲方员工转运到目的地。如不能及时转运,由乙方承担员工乘坐其它车辆的交通费。如因此影响了甲方员工按时上班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9.禁止乙方转包经营,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交通车服务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10.按照双方约定的交通车时间、运行路线、停靠站点和服务要求,乙方应提供准点、安全、文明的交通车服务。11.有严格的客运车辆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应急措施及施救方案。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调配车辆接替,以保证甲方人员车辆服务。1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附件1),允许甲方直接从当月应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考核扣款。(五)特殊情况应急方案1.如遇特殊情况(年检、故障修理等原因)需临时更换车辆替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所调用车辆必须与原车辆相同或接近,满足使用目的。2.车辆如在路途中出现故障,如未能及时修复,乙方应安排相同或相近的车辆代替营运,如因车辆问题造成甲方生产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3.乙方如更换驾车司机,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交通车协调员,并提供司机个人信息,外地司机需有当地交警备案。更换的司机工作前需熟悉班车路线,不得出现新司机不熟悉路线而耽误上下班的情况。(六)费用结算1.结算及付款:N+2(月付),每个月度前5日,甲方和乙方根据双方书面确定的上月度交通车运行台账中的实际运行趟次,确定当月费用(服务费用=趟数*含税单价)。乙方于对账完成后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有效发票挂账后的第二个月全额支付。2.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应付款日前15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收款账户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本合同约定收款账户支付款项视为已履行其付款义务。(七)履约保证金1.在中标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费用、考核扣款等,且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2.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合同期内的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3.合同期间,若乙方履约保证金被扣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贰万元时,甲方有权从合同期内的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4.合同期结束,甲方确认乙方无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后,于乙方正式撤场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相应扣款后无息退还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撤场前,应遵从甲方有关制度履行相关撤场手续。(八)其他要求1.甲方定期对乙方车辆资质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营业执照等;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服务质量评价考核(见附表),乙方应认可并执行。附件1:杭州长安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交通车供应商KPI考核表序号考核指标内容考核容忍度(含)考核规则处罚措施考核结果1当月交通车误点、误班、抛锚事故发生总次数0次当月有效投诉次数。1、无故误班车辆,未按站点停靠,导致员工漏坐、迟到,供应商承担员工到公司的交通费用,扣除该车该趟次运输费用的三倍;2、车辆无故迟到10分钟及以上,扣除该车当次运输费用。3、同一辆车无故发生误点累计超过3次以上,扣除该车日运行费的三倍,同时该驾驶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