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汨罗市2026年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汨罗市2026年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来源: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6-09-03 15:46 浏览量:1 | | | |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决策部署,建立粪肥还田长效机制,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湘农发〔2026〕37号)要求,汨罗市被列为全省5个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试点县之一,为保障试点任务落地见效,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公开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工作目标   在罗江镇、桃林寺镇、屈子祠镇等12个种养镇,重点围绕水稻、油菜、玉米、大豆、蔬菜等作物,推行“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组织+施用到田”的沼液还田社会化服务模式。全市完成粪肥还田实际服务面积8.81万亩(折合标准任务面积2.29万亩),对应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总量44.05万吨,确保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并培育壮大规模化、专业化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   

二、服务主体遴选   (一)项目服务主体遴选程序   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项目服务主体,遴选程序为:遴选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向汨罗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参与遴选要求的证明材料。市土壤肥料站审核后,组织遴选小组进行评选,依照评分高低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在汨罗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服务主体。   (二)项目服务主体基本条件   为促进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承担服务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取得法人资格或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沼液(或粪污)收集处理、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与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沼液运输车辆(如罐车)、田间暂存设施(田间贮存池、沼液罐等)、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三)申报材料   1、服务主体资料;   2、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时间: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7日   地点: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四楼土壤肥料站   (四)遴选结果   遴选结果在汨罗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服务主体。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