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97174020268001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2026年度雨污水养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6NBHSWCS330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2026年度雨污水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地址:食品街1号石碶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0574-88260077供应商(乙方):宁波梵翔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长寿东路88号联系方式:13034681999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2026年度雨污水养护项目数量:1.00单价(元):770735.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2.合同金额(元):770735.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石碶街道雨污水管道养护项目合同.pdf石碶街道雨污水管道养护项目合同.pdf合同编号:2026NBHSWCS330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2026年度雨污水养护项目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乙方:宁波梵翔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市海曙区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8日: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2026年度雨污水养护项目(服务类)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宁波梵翔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2026年度雨污水养护项目(招标编号:2026NBHSWCS330)公开采购的结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乙方的响应承诺;服务内容:石碶街道2026年度雨污水养护。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770735.00元/年

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齐全的)技术资料(具体按甲方要求)。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产权及保密约定:4.1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2资料使用和管理4.2.1甲方提供的既有资料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不得扩展到其他项目或其它单位。项目完成后,相关数据应交回甲方。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使用权在合同项目完成后自行终止。4.2.2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对相关资料保密的法律义务。

五、履约保证金:5.1人民币7707.35元。5.2形式: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甲方。5.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履约后退还。

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款项支付及结算办法:8.1结算方式:按实结算。8.2款项支付:8.2.1乙方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担保措施后,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8.2.2合同履约半年后,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价款的的85%;8.2.3待合同履约结束,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结算价支付乙方剩余款项。注:(1)预付款扣回:①每次结算时,甲方应优先从应付结算价中抵扣已支付的预付款项。102②若预付款项金额高于当期结算价,则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若预付款项金额低于当期结算价,甲方仅需支付结算费用与预付款项的差额部分。(2)结算价=成交综合单价×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3)服务期内结算总金额与最高限价偏差不超过+10%。(4)暂估价确认流程以甲方现场签证要求为准。

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人员配备情况:1、项目经理:姓名:罗苗苗:身份证号:330282198912041744;2、项目组其他成员:见附件。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提前书面上报甲方,且更换的项目经理仍需满足本磋商文件要求,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4、乙方必须为全体项目组成员购买社保及人身意外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0.1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二、违约责任:11.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的,乙方按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但未付款项中扣除。如合同履行期间超过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予支付剩余款项。11.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效内完成服务,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服务的,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但未付款项中扣除。乙方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可解除本合同,且不予支付剩余款项。11.3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退出承包的,甲方在终止合同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但未付款项中扣除。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4013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且不予支付剩余款项。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终止。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四、特别约定:1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当出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情形,双方应当严格执行。

五、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5.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5.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列唰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6年8月26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编号:2026NBHSWCS330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2026年度雨污水养护项目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乙方:宁波梵翔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市海曙区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8日: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2026年度雨污水养护项目(服务类)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宁波梵翔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2026年度雨污水养护项目(招标编号:2026NBHSWCS330)公开采购的结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乙方的响应承诺;服务内容:石碶街道2026年度雨污水养护。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770735.00元/年

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齐全的)技术资料(具体按甲方要求)。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5.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到唰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6年8月26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