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HT-2026-04828437
二、合同名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芦苞管理所资产评估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DDYJ-2026-1899292
四、项目名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芦苞管理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芦苞管理所地址:广东省_佛山市_三水区佛山市三水区芦苞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方式:87232308供应商(乙方): 佛山市一森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云东海联系方式:1803868022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资产评估服务1(宗)1,900.001,900.00合同金额: 1,900.00元,大写金额:壹仟玖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8月26日至2027年08月25日履约地点:三水区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芦苞管理所2026年09月03日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价格评估委托合同书委托单位(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芦苞管理所受委托评估单位(乙方):佛山市一森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价格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共同遵守商定事项,签订本合同书。
一、评估目的为确定评估对象金额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价格对象市场价值。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本次评估范围是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上乐塘“放牛岗”地块建设弃方价值项目进行价格评估,详细资料由甲方另行提供。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为乙方派出的评估人员开展现场评估,提供必要的入户条件3、甲方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理由正当,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书次日起五天工作日内提出,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为对报告书认可。4、在约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5、未经得乙方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法定的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在协议的约定时间内完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及其价格结果负责。2、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评估业务,并出具正式的价格评估报告书。3、遵守职业道德,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加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评估人员和乙方不得将价格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在执行评估业务中知悉的秘密及评估结果负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书一式肆份。5、在协议约定时间内获取评估费。第1页共3页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在甲方提供工作务件和积极配合评估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前提下,甲乙双方约定之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价格评估报告书。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可相应延期。
六、评估收费和支付方式收费标准参照粤价[2010]142号---广东省评估收费标准。结合本次评估工作实际情况,评估费用为粤价[2010]142号一广东省评估收费标准中评估费1900元/宗收取。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价格评估报告书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清。同时乙方出具有效正规发票给甲方。附件:收费基准价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备注1100以下(含100)10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2100以上-1000(含1000)4.531000以上-5000(含5000)1.545000以上-10000(含10000)1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26100000以上0.15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1、乙方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价格评估书,如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书(即价格评估书完成但未送出情况下),则甲方仍需支付乙方工作人员的项目出勤劳务费等,具体金额按全额评估收费的50%计算。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书,所收取评估费用应退还甲方。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支付。第2页共3页
八、补充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效力。
九、其他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效力。本合同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并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甲方:(签章)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芦苞管理所甲方代表:联系电话:乙方:(签章)佛山市一森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联系人:m自联系电话:18038680228开户名:佛山市一森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百利达广场支行账号:732873334213签订日期:年月日第3页共3页价格评估委托合同书委托单位(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芦苞管理所受委托评估单位(乙方):佛山市一森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价格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共同遵守商定事项,签订本合同书。
一、评估目的为确定评估对象金额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价格对象市场价值。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本次评估范围是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上乐塘“放牛岗”地块建设弃方价值项目进行价格评估,详细资料由甲方另行提供。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为乙方派出的评估人员开展现场评估,提供必要的入户条件3、甲方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理由正当,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书次日起五天工作日内提出,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为对报告书认可。4、在约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5、未经得乙方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法定的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在协议的约定时间内完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百利达广场支行账号:732873334213签订日期:年月日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