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兰财采备字[2026]02031号
二、合同名称: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6年第二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三、项目编号:兰财采备字[2026]02031号
四、项目名称: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6年第二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址: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方式:09316444326供应商(乙方):甘肃智汇雅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栖霞中心社区环湖东路鑫铁大厦3号506室联系方式:1351960148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智能监测设备1(批)¥2,608,473.00¥2,608,473.00布设中心站9个(网桥共9件、交换机共18台、自组网中心站供电及安装配件共9套),监测节点147个点位(自组网红外相机及存储卡、锂电池组、太阳能板共147套)。合同金额: 2,608,473.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万零捌仟肆佰柒拾叁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8月31日至2029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滨河大道 760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1).pdf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6年09月01日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1).pdf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6年第二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兰财采备字[2026]02031号甲方: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乙方:甘肃智汇雅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正信盛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8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后附)。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中标价格):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万零捌仟肆佰柒拾叁元整小写:¥2,608,473.00元。分项报价见供货一览表。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兰财采备字[2026]02031号的招标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交货地点一览表。(3)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是中标投标文件提供的型号,实际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一般货物: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并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对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甲方采购需求。3.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后90日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其他特殊情形:无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投标文件所响应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1)初步验收: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2)运行验收:按照甲方要求验收,满足采购及响应条件。(3)最终验收:上级单位对项目整体验收。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资料及配件等,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乙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60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验收属于外观初步验收,验收合格的不因此免除乙方最终的质量责任。)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用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所购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提供售后服务,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应该按照招标文件条款执行;保修期自甲方或上级单位验收合格并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不得另行收取保修费用。(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8:00(特殊货物,例如服务器的故障响应时间为4小时)(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乙方将对设备防盗进行相应的措施(防盗杆、防盗壳等)对应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元。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天,如超期未退还,则按照超出时间的银行利率支付保证金本息。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尚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天内退还乙方。5.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利率以同期银行利率为准)6.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50%;3.待货物运达指定场地(项目所在地)甲方确认无误后进行货物安装调试且正常运行48小时后申请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4.待上级单位整体验收项目完毕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0.2%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并由乙方退还甲方己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己支付的全部货款。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如因不及时履约应按本条第3款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以上第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分包本合同甲方不接受的转让、分包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名称(盖章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乙方名称(盖章):甘肃智汇雅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滨河大道760号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栖霞中心社区环湖东路鑫铁大厦3号506室开户行:兰州银行永登支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账号:101802000077298账号:62050181000100002687联系人阵昊联系人电话:电话:1351960148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多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1A2签订日期1016.8.3签订日期:2026.8.31附件一: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6年第二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采购包名称: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6年第二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项目编号:兰财采备字[2026]02031号Bu--CH4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名称单价(元)数量(台/套)投标总价(元)备注1自组网中心处理站UZB2优威视讯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