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ZZZB20260601-1

二、合同名称: 曹妃甸区区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及智能视频监控等设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63120010038

四、项目名称: 曹妃甸区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及智能视频监控等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曹妃甸区公安局本级 地 址: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政法大楼313号联系方式:0315-8787282供应商(乙方):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曹妃甸新城科技创新产业园C2实训楼联系方式:0315-733235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视频会议及智能视频监控设备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792860.00合同金额: 79.286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实施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1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合同11.pdf合同1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曹妃甸区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及智能视频监控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合同编号:ZZZB20260601甲方: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乙方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9月1日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曹妃甸区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及智能视频监控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2)采购项目编号:ZZZB20260601(3)采购计划编号:/(4)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详见附件一设备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5)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回分散采购(6)政府采购方式:口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回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7)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口是回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回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8)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9)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0)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回否(11)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回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液晶显示器回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口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12)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回是口否口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792860.00元大写:柒拾玖万贰仟捌佰陆拾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口固定总价回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回全额付款:甲方按照采购文件验收标准组织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口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226年9月1日,完成日期:222年2月30日。(2)履约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是回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4)分期履行要求:/履约担保期限:(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回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设备安装完成,并稳定运行一个月(3)履约验收方式:回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货物到达后,由甲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和双方谈判确认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组织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甲方按照采购文件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按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文件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组织验收(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府采购办、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年9月1日合同订立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所唐山市曹妃甸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0315-8787268联系电话0315-7332353通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政法大楼313号通信地址曹妃甸新城科技创新产业园C2实训楼邮政编码063200邮政编码0632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230000219977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575511493T开户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开户名称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银行账号407570122000021206银行账号0403014609248095810注:涉及联台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附件一:设备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或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单位)(元)(元)1蓄电池英威腾GT100-12192只9801881602高清会议终端科达SKYA230L5套490002450003数字音频主机科达ATbox5台9500475004轻智能系列摄像机海康威视、DS-2XA2T46F-LS54台21001134005全景球机海康威视、DS-2SE7X12WD-MT2台6600132006移动兵站申海泓、SH-05204套46400185600总计79286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台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台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台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台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