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7456545020264401

二、合同名称:兴海县第二民族中学2026年9月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生物油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谈(货物)2026-184

四、项目名称:兴海县第二民族中学2026年9月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生物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海县第二民族中学 地 址: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北大街 联系方式:17709743313 供应商(乙方):青海玉竹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145号汉庄村10号楼2单元1楼101室 联系方式:133697850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兴海县第二民族中学2026年9月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生物油采购项目包一 数量:1.00 单价(元):4298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4298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兴海县第二民族中学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2026-184包一合同.pdf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兴海县第二民族中学2026年9月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生物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谈(货物)2026-184采购合同编号:QHJB-2026-182-01合同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429850元)采购单位(甲方):兴海县第二民族中学(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青海玉竹商贸有限公司(盖章)采购单位(甲方)专兴海县第民族中学成交供应商(乙方)青海玉竹商贸有限公司目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年8月21日兴海县第二民族中学2026年9月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生物油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QHJB-2026-182-01)的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429850元的项目采购合同: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履约保证金回单;6.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包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附件)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交货地点:兴海县第二民族中学;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待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乙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待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人民币:429850元大写肆拾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

五、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甲方有权拒收。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5个工作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九、其他约定:无

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海县建设路7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政礼不地址:西宁城西西川南路145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城西兴海路支行联系电话:18997184613账号:28082001040002809联系电话:17707/y3B签约时间:06年8月31日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宋美慧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226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