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1084-YZXJ-T2026-0003001

二、合同名称: 高邮市卸甲镇车伯线河综合整治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084-YZXJ-T2026-0003

四、项目名称: 高邮市卸甲镇车伯线河综合整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高邮市卸甲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卸甲镇飞达大道1号联系方式:15895730108供应商(乙方):江苏双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街道文港南路49号4幢105室(CNX)联系方式:1893228816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高邮市卸甲镇车伯线河综合整治工程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合同要求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843100.00合同金额: 84.31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天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8-31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车伯线合同.pdf车伯线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高邮市卸甲镇车伯线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高邮市卸甲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江苏双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邮市卸甲镇车伯线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高邮市卸甲镇车伯线河综合整治工程。2.工程地点:高邮市卸甲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高邮市卸甲镇车伯线河综合整治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高邮市卸甲镇车伯线河综合整治工程内容包括:1、河道工程:2.06公里河道清淤疏浚、3.64公里全线整坡清杂、水面清理:2、排水工程:150m污水截污管道、新建活水泵站1座:3、配套工程:新建端墙1座、金家村部节点改造1处,新建DN1000圆管涵1座,新建DN1500圆管涵1座,截污管包封1处,涵闸维修2处:4、绿化工程:2.56公里河道北岸绿化,1250m塑钢栅栏,金家村部节点绿化1处;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叁仟壹佰元整(小写:843100.00元):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吴迪凤。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3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8月28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高邮市卸甲镇人民政府签订。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洳装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详见通用条款2.1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江苏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876132846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相关的法律、法规。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其附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数:(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6(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5.6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谢庭呈。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吴迪凤。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尹华71.7知识产权1.7.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7.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7.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8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承包人2.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结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2.2项目经理2.2.1项目经理:姓名:吴迪凤;身份证号:320622197501052069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91913649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水安B20240000474:8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二十四个工作日,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在岗处理事务,如项目经理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因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审核后,再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0%。2.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经理的。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2.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被要求撒换的项目经理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2.3承包人人员2.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2.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9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撒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每一人次处罚500元;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2.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需经发包人批准。2.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委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等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全体管理人员应全身心投入本工程工作。未经发包人批准,严禁脱岗或离岚。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次。连续5天或一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必要时可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2.4分包2.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o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2.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2.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2.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2.6.1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