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6长春经营部竞价采购-WL20261103东北大区白城经营部松原篷布竞价215 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标号:XJ-2611-9296 项目标名:20261106长春经营部竞价采购-WL20261103东北大区白城经营部松原篷布竞价215 采购方式: 采购类型: 交货(实施)地点和交货(完工)时间:按实际订单地址交货 报名截止时间:2026-11-07 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6-11-09 10:00 开标时间:2026-11-09 10:00 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查看项目信息。 标的编码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WL-TMP-9547 国产玉米 组 160 WL-TMP-9548 国产玉米 组 840
二、供应商须登录中粮贸易阳光采购平台参加采购活动。具体步骤请参照本网站首页“使用帮助”。 联 系 人: 谢婷婷
三、费用 采购文件售价:0人民币人民币/份;投标保证金:0人民币人民币。因财务到账需一至两天时间确认,请投标人尽早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以免耽误您正常参标。
四、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联系人:谢婷婷,联系方式:手机:15981044691 电话: 邮箱:2939454428@qq.com 1.信访举报电话:010-80985483。 2.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东北大区 2026-11-07 08:29 附件:(征求意见)物流服务协议(篷布、篷布支杆、服务)20260701.docx松原库篷布招标.docx甲方:中粮贸易****公司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 ** 月 * * 日乙方:*******公司签订地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乙方自备篷布、篷布支杆利用铁路**吨敞顶箱在装运玉米过程中,提供相关物流服务事宜等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事项:1.乙方为甲方提供铁路敞顶箱跟踪服务。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列车运行信息。3.乙方负责提供铁路**吨敞顶箱自备篷布、篷布支杆,用于满足甲方运输需求,具体数量依据实际发运数量按甲乙双方现场交接单签字确认为准。
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发运货物前7日内通知乙方准备自备篷布、篷布支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铁路发运计划,及时调配并向甲方交付自备篷布、篷布支杆。2.乙方应保证篷布完好无漏洞、篷布边绳无缺失,满足货物发运的要求,否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或派人及时维修,且不得影响甲方货物发运。3.篷布、篷布支杆由乙方派人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地址:********);甲方派人负责接收保管,在保管过程中如因甲方工作人员原因致使篷布、篷布支杆损坏、缺少,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篷布使用过程中所需的绳卡等由甲方自备,专用线、铁路货场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装载需符合铁路货运的装车标准,因装载不良产生的整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5.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货物在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货损货差,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无需担责。6.甲方安排专人在运输目的地接收货物,其中到站金港、收货人为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的列车所使用的篷布及篷布杆由乙方负责组织拆卸、返回,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到站,由甲方负责篷布及篷布杆拆卸,甲方在货物到达运输目的地后**日内将篷布、篷布支杆拆卸完毕,拆卸完毕后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返回,返篷布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篷布、篷布支杆及运营服务,仅限于铁路货物运输。8.甲乙双方按对方要求提供各项资质证书及相关材料,并保证真实、有效。
三、计价标准及结算方式1.计价标准:双方同意根据服务事项,依据铁路实际发运车数进行结算。沈阳局管内篷布、篷布支杠使用费及物流服务费(简称服务费):***元/车(两箱含税价、税率*%);运输至沈阳局管外篷布使用费及物流服务费:****元/车(两箱含税价、税率*%)。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发生变化,双方按照原不含税金额及新的税率重新计算并调整价税的金额执行。2.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在每批次货物发运后**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发运车数核对本批次铁路发运所产生的服务费,并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对账单,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物流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对甲方的赊欠限额为**万元,付款周期为: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付款(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未付款金额超过**万元或未付款账期超过付款周期达到**天的,乙方可拒绝为甲方继续提供服务。(2)付款方式: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公司单位地址:******开户行:******账号:******税号:******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地址:******开户行:******银行账号:******税号:******
四、违约责任1.任一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提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除应支付欠付的款项外,从逾期之日起至付款日止,每逾期一日,还应按欠付金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限交付自备篷布、篷布支杆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逾期交付的篷布、篷布支杆相应的服务费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因逾期交付所产生的损失。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如因乙方交付的自备篷布、篷布支杆等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发运延迟、货物损失或危机装卸安全、人员健康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于篷布苫盖不良及其他铁路行车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失。5.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物流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6.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甲方的过错。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方完全或部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守约方可催促违约方限期整改,违约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3.甲乙双方应妥善处理协议解除后的有关结算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协议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如需继续履行,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到期前协议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八、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甲方:中粮贸易****公司乙方:******公司序号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篷布5.72mX3.36m*2组1000按单组价格进行招标,结算时按实际使用数量(组数)结算2////////3////////总价备注税率:6% 发票类型:专票项目信息沈阳局管内,沈阳局管外起运站:中粮贸易松原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松原、松西、王府等站)专用线:中粮贸易松原粮食储运有限公司专用线到站:敞顶箱铁路可到达国内任何到站计划发运玉米数量:60000吨,每车按照60吨计算,预计1000组,备注:篷布租赁费用采取单组包干价格招标,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篷布的使用费、篷存取送费、加固材料费(篷布杆、彩条布、发泡胶、绳卡、铁丝、篷布绳)、篷布到站拆卸费、篷布到站邮寄费、篷布破损维修费。因我方原因导致篷布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按1000元/组赔偿。日期:2026.11.10-202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