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惠民路688号厂房出新等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江苏皋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示时间2026-11-06 16:10:43项目预算999800.0元 惠民路688号厂房出新等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20682-2026-10-0168 项目名称: 惠民路688号厂房出新等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99800.0(元) 最高限价: 999800(元)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未被“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日前最近1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北门)二楼投标人员休息室

四、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北门)二楼评标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响应供应商递交的响应函为第一次报价,评审小组可根据评审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报价以及现场报价次数,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 3.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充分踏勘现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嘉氢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时代大厦 联系方式:1396259202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 联系方式:17714637590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邱斌斌 电 话:13962592021 附件: 惠民路688号厂房出新等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磋商文件1106.doc惠民路688号厂房出新等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惠民路688号厂房出新等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20682-2026-10-0168采购人名称:江苏嘉氢新能源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1月6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惠民路688号厂房出新等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20682-2026-10-0168预算金额:99.98万元最高限价:99.9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总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日前最近1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地点:如皋阳光采购平台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如皋阳光采购平台,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响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北门)二楼投标人员休息室

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时间:2026年11月2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北门)二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事宜:投标保证金免收。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响应供应商递交的响应函为第一次报价,评审小组可根据评审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报价以及现场报价次数,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3.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充分踏勘现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嘉氢新能源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时代大厦联系人:邱斌斌联系方式:1396259202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联系方式:谢楠楠17714637590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参加磋商费用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费300元,由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同时,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须将采购服务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收款单位名称为: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账户号码:50380188000109368;开户行:江苏银行如皋支行。)

二、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一)响应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响应,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响应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响应邀请书的组成部分。(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响应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磋商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