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0804破1号重整服务信托招募公告 >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公告2023年5月19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掇刀区法院”)根据湖北宝山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赵建勇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北嘉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2024年12月30日,掇刀区法院裁定对嘉顺公司进行重整。2025年6月3日,掇刀区法院作出(2023)鄂0804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批准《湖北嘉顺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本案目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执行期间需设立重整服务信托,现通过公开方式招募信托公司,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嘉顺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在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法定代表人李道新,公司住所地:荆门市月亮湖路65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持有效资质证经营),房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800579886225R。嘉顺公司开发的水岸新城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45817.69平方米,共建房屋1867套,其中住宅1822套、商业20套、配套用房25套。项目A、B区1#-12#楼栋: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现房状态,具备合法交付、不动产权登记对外销售条件。C区13#-19#楼栋:建筑主体、土建、电梯、消防等均已施工完毕,仅剩余水、燃气专项配套设施完善和收尾工作。
二、信托财产概况信托财产包括:1.未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含暂缓认定债权中的普通债权人)所对应的嘉顺公司股权,以及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和收益;2.上述股权对应的资产处置收入、剩余应收房款、对外追收应收款等资金及实物抵偿财产;3.信托存续期间因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其他财产。
三、受托人职责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决议、受益人管理委员会决议、信托合同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设立重整服务信托,与管理人(或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办理信托登记及信托受益权登记手续;2、受托人成立重整服务信托或平台公司持有嘉顺公司相应股权,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据信托合同、受益人大会及受益人管理委员会决议依法行使股东权利;3、办理信托份额/受益权的核算、登记、转让、注销等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4、如实向受益人大会、受益人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及履职情况,妥善保管信托账册及相关资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履行法律法规、重整计划、信托合同及受益人大会决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报名条件(一)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信托业务,并有效存续。(二)中国信托业协会近三年行业评级为A级。(三)具备重整服务信托(破产服务信托)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房地产企业重整、烂尾项目复工续建类服务信托经验者优先。(四)为提高服务效率,参选机构主要办公机构在湖北省内(荆门市或武汉市)的优先。(五)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六)参选机构与嘉顺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
五、筛选流程(一)报名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机构,请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发至邮箱398109641@qq.com,并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至:荆门市月亮湖路65号水岸新城20栋湖北嘉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高淑惠。联系方式:0724-2211111、18971111929。(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参加嘉顺公司重整服务信托工作的意向书及信托报酬报价函(原件);2、主体资格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意向受托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托业协会行业评级、综合实力排名、信托财产管理总规模、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参与重整服务信托的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4、初步信托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的设计、设立流程、要求等工作安排及相应保障,资产处置及信托财产分配方案,与受益人大会的衔接机制等;5、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信托从业、破产(重整)服务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6、参选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信息;7、最近3年无违规执业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的声明、与嘉顺公司及相关主体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原件);8、查阅资料保密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三)筛选1、管理人将对各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择优选择。2、信托服务机构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确认。经三次表决仍不能选定信托公司的,为避免程序过于迟延、保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管理人有权经法院批准后选定信托公司。3、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特别说明1、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的需要及利害关系人的请求,随时中止、延后本次招募活动,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2、参选机构因参与本次招募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3、意向受托人可向管理人了解嘉顺公司的基本情况或考察现场,亦可申请查阅重整计划等资料。查阅前须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来访人身份证件、保密承诺书等文件;已经公开的文件、文书等请自行查阅。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湖北嘉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湖北嘉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附件:1.查阅资料保密承诺函 附件重整服务信托招募公告附件:保密承诺书(嘉顺).docx 【嘉顺】重整服务信托招募公告20261106.pdf 保密承诺书致:湖北嘉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我公司拟参加湖北嘉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顺公司”)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计划,现需做相应尽职调查,我公司承诺对提供的有关嘉顺公司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且仅为对本项目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嘉顺公司基于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过程中向我公司提供的所有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情况说明、资产信息、评估报告等,记载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图形、电子等。
二、保密义务1、我公司须对本次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中嘉顺公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2、我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嘉顺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3、未经嘉顺公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透露本次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计划中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的要求必须披露的除外。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1、本次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计划中嘉顺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计划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2、除我公司参与人员和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招募相关信息和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嘉顺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3、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书中的约定,泄露了嘉顺公司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1、当嘉顺公司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中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嘉顺公司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2、没有嘉顺公司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1、我公司如违约泄露嘉顺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及时告知嘉顺公司并按照嘉顺公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信息进行清除或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2、我公司应当赔偿嘉顺公司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1、保密期限:原则上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3年。2、除非嘉顺公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1、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2、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二〇年月日湖北嘉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公告2023年5月19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掇刀区法院”)根据湖北宝山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赵建勇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北嘉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2024年12月30日,掇刀区法院裁定对嘉顺公司进行重整。2025年6月3日,掇刀区法院作出(2023)鄂0804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批准《湖北嘉顺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本案目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执行期间需设立重整服务信托,现通讨公开方式招募信托公司,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嘉顺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在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法定代表人李道新,公司住所地:荆门市月亮湖路65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持有效资质证经营)房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800579886225R。嘉顺公司开发的水岸新城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45817.69平方米,共建房屋1867套,其中住宅1822套、商业20套、配套用房25套。项目A、B区1#-12#楼栋: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现房状态,具备合法交付、不动产权登记对外销售条件。C区13#-19#楼栋:建筑主体、土建、电梯、消防等均已施工完毕,仅剩余水、燃气专项配套设施完善和收尾工作。
二、信托财产概况信托财产包括:1.未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含暂缓认定债权中的普通债权人)所对应的嘉顺公司股权,以及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和收益;2.上述股权对应的资产处置收入、剩余应收房款、对外追收应收款等资金及实物抵偿财产;3.信托存续期间因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其他财产。
三、受托人职责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决议、受益人管理委员会决议、信托合同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设立重整服务信托,与管理人(或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办理信托登记及信托受益权登记手续;2、受托人成立重整服务信托或平台公司持有嘉顺公司相应股权,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