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6-22742

二、合同名称:老残联儿康过渡场地改造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22742

四、项目名称:老残联儿康过渡场地改造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联系方式:15061139852供应商(乙方): 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3775016650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老残联儿康过渡场地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22742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服务品目: 修缮工程/房屋修缮项目预算: ¥208000.0项目地点: 光华路2号采购单位: 常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姓名: 周婷联系电话: 15061139852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92354.463.履行时间(期限): 4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1-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6 14:09老残联儿康过渡场地改造合同.pdf装修工程专项协议发包人:常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老残联儿康过渡场地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22742(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常州市天宁区浦前西路2号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料(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3工程工期40天,以甲方通知开工日期为准。1.4本工程质量要求及质保:本工程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本工程的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期自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或者实际使用之日起算。1.5合同价款:本合同含税总价192354.46元(大写:壹拾玖万贰仟叁佰伍拾肆圆肆角陆分)。第二条甲方义务2.1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道路清障、场地清理等事宜,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2.3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邻里的关系;2.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2.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整体或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2.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2.7甲方现场负责人:周婷联系电话:150611398522,负责改造过程中具体管理及协调工作。1第三条乙方义务3.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3.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3负责本单位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3.5乙方现场负责人:靖国会电话18994558111,负责改造过程中施工管理及协调工作。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4.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下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2)支付方式:银行现金转账4.2乙方应在每次申请工程款前,向甲方开具并交付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若乙方未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4.3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从竣工之日或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4.4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加变更项目内容,发包方签证好价格后施工。4.5本项目结算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照甲方确认的实际施工量结算。第五条违约责任5.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2的,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隐蔽工程质量及主体结构安全质量的责任不因甲方提前使用而免除。5.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5.4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乙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全部工程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5.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5.6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附则7.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7.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7.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7.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0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有公2026年月明1自年州中支行地址:常州市钟区花路8号:2111传真:0519-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