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禾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金东区实验中学.磐安县新城中学红色寻访共建暨联合思政课堂实践活动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磐安县新城中学委托,浙江中禾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现就金东区实验中学.磐安县新城中学红色寻访共建暨联合思政课堂实践活动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HPACS2026-010 

二、 招标项目名称: 金东区实验中学.磐安县新城中学 红色寻访共建暨联合思政课堂实践活动采购 

三、 招标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地点数量(暂定)单位单价 (最高限价)预算1金东区实验中学.磐安县新城中学红色寻访共建暨联合思政课堂实践活动采购横店红军长征博览城、横店国防科技园500人198元/人9.9万元

四、 投标人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提供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格式见附件);8.特定资格条件: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或无效中标)处理。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1.现场报名:浙江中禾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磐安分公司(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70号5楼);2.网上获取:潜在投标人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362881774@qq.com。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报名书;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以上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9时止(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和投标相关文件资料分别密封送交或邮寄到浙江中禾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磐安分公司(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70号5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其投标文件无效。(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8日9点整开标地点:磐安县新城中学会议室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 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中禾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漂漂 联系电话: 13758940403 地址: 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70号5楼2、采购人名称: 磐安县新城中学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15958407006 地址: 磐安县新渥街道   附件信息: 报名书.doc (19.5 KB)委托授权书.doc (0.1 KB)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doc (0.1 KB)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 应 商 简 况名 称地 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 真本公司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否则,本公司自愿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办理投标交易资格确认手续,特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法定代表人:(签章)申请单位:(企业公章)年月日投(竞)标供应商名称 企业资质等级(如 有) 企 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拟投(竞)标项目名称 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 供应商市场行为信用情况有无受到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无被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状态的。有无被“信用浙江”网被列入政府采购领域不良行为黑名单的有无受到财政部门处理、公告的不良行为;有无受到司法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不诚信公告(不在公告期但在三年内)。申请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二)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投标供应商 声 明 以上内容是本企业市场行为信用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日 期: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内容须如实填写;2、本表格由供应商自己填写,若无表中所列情况,则在相应栏中写“无“,若有,须按具体次数分别说明(包括处罚时间、事由、处罚主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