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丽江市公安局电子取证鉴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110号(丽江市公安局主楼307室)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7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JGACS2026-004号项目名称:丽江市公安局电子取证鉴定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60000最高限价(元):16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数据提取与恢复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数量:1预算金额(元):16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对送检手机、移动存储介质、台式机或笔记本进行数据提取与恢复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专案办理结束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则提供“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则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公司授权,并提供机构授权证明,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法人(负责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合法有效的逐级授权证明,(须附总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⑤若供应商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上述材料需提供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3年(含)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一年度完整经审计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前述审计财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并附有有效验证码,无有效赋码或核验信息不一致的审计报告不予采信(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提交财务状况承诺函;非营利性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可按自身财务制度提供合规财务证明材料或承诺函);②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上述①—③项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项即可)。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款所属时期在2025年7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或刚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税款所属时期在2025年7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或刚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查询);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③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电子数据鉴定人资质,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业务范围包含电子数据鉴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1月06日至2026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110号(丽江市公安局主楼307室)方式:2.需提《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及报名表(加盖公章)一份,报名表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报名表格式不限。 2.1 线下获取方式:供应商在获取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送到采购单位(丽江市公安局主楼307室),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2.2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在获取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发送到采购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006882600@qq.com,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报名文件后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电子邮箱。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 15:00(北京时间)地点:丽江市公安局三楼307室(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110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7日 15:00(北京时间)地点:丽江市公安局三楼307室(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110号)
六、投标保证金信息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江市公安局地址:丽江市公安局三楼307室(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110号)联系方式:0888-5132228、139888155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docx (18.2 KB) 采购需求
一、简要概况因案件办理,现委托第三方提取恢复设备数据,对部分数据出具鉴定意见或报告。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符合采购方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服务内容序号项目检材数量单位1对送检手机(iPhone;andriod;harmony)进行数据提取与恢复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手机5部2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数据提取与恢复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U盘2个3对送检手机(iPhone;andriod;harmony)进行数据提取与恢复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手机31部4对台式机或笔记本进行数据提取与恢复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电脑11台
四、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委托之日起30日内完成鉴定,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情况特殊的,但应当及时向鉴定委托单位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单位同意。2.鉴定完毕后,鉴定人应当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纸质版一式四份(委托单位三份、存档一份)。3.手机、平板电脑等取证数据符合公安部BCP协议标准。4.在提取恢复数据时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录入案件详细信息,若要素不全应及时与采购人确认。5.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提供其他数据说明材料。6.供应商应提供所有检材保管服务,确保检材安全,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归还。7.供应商应在接收到需求后,在现场配合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合理需求。8.供应商应保证司法鉴定人认真履行鉴定人义务,按照司法机关的相关要求,按时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答审判人员和有关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律程序提出的与司法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五、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及项目组团队成员个人需与采购单位分别签订《保密协议》。(2)成交供应商须具备安全保管鉴定材料的条件,制定保密制度及措施并严格执行;在鉴定期间对采购方送交的鉴定资料负有安全保管及保密的责任。(3)项目成员必须由供应商指派可靠保密人员进行,检验、保管等过程执行保密规定。(4)成交供应商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相关信息、涉案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成交人应保证独立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不以任何形式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再委托其他机构或人员办理,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六、人员组成供应商组建具备相应经验的项目团队(含项目负责人),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确保服务质量。(1)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根据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及时增加小组成员,未经我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小组成员。(3)如果组成的团队成员与我方或当事人及其家属或代理人等相关方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必须及时、主动提出声明,并实行回避。
七、设施器材及耗材成交人自行准备服务所需的设备及耗材。
八、服务质量要求所有交付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与规范。
九、项目验收要求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不合格时,成交供应商应在5日内完成修改,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上述修改时间包含在本合同服务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之内。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成交供应商在完成采购人委托鉴定服务事项并出具经采购人确认的合格有效的鉴定报告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正规税务发票,经采购人确认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全额支付鉴定服务费。2.因采购人原因或财政审批程序导致付款延迟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并书面告知,成交供应商提交付款单据延迟或缺失的,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十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专案办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