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宝安区信访局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采购“宝安区信访局资产盘点清查项目”,现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并公开接受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  宝安区信访局资产盘点清查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工作安排,宝安区信访局拟搬迁办公场所。本次办公场所搬迁涉及资产整体转移、重新布设,资产流转环节多、管控风险点集中。为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摸清宝安区信访局国有资产真实底数,准确掌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存放位置,夯实资产账册基础,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搬迁全过程资产交接、移交、入库管理,避免搬迁过程中出现资产遗失、账实不符、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搬迁工作平稳有序,拟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分两次协助宝安区信访局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工作:第一次于搬迁前实施,作为2026年度资产清查;第二次于搬迁到位、资产就位后实施,作为2027年度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地盘点、账实核对、权属核查、标签梳理、资产状态认定、盘盈盘亏差异取证及情况说明、清查工作底稿整理、正式清查报告编制等,同步厘清在用、闲置、待处置、需转移等各类资产情况,建立清晰的搬迁资产交接清单,打通搬迁前后资产台账衔接,做到账、卡、物一致,从源头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同时满足财政、审计、国资部门资产监管以及年度资产报告报送工作要求。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10万元以内。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总价,包含成本、法定税费及合理利润。  

四、评审与定标方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从价格、技术方案、商务实力、诚信状况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宝安区信访局资产盘点清查项目综合评分细则》(附件1)。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因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发生的服务进行费用结算。  2.验收: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依据项目合同、本采购需求所载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支付合同尾款及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3.保密:服务团队须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工作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付款方式:项目经费拟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生效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第二期:在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具体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支付方式以签订的合同规定为准。因财政审批程序导致采购人延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材料: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根据本公示的采购需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2.递交方式:将投标文件密封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下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楼376信访局办公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5-88178327。  3.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8时00分(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深圳市宝安区信访局 2026年11月5日    附件:1.附件1:宝安区信访局资产盘点清查工作项目综合评分细则.xlsx 2.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wps 宝安区信访局资产盘点清查工作项目综合评分细则评分项权重

一、价格部分10分1.投标人提供分项报价表。 2.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二、技术部分45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准则1服务实施方案20(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与现有资产管理重难点,提出提升方案;2.提供关于资产盘点清查服务的工作安排和措施;3.提供资产清查盘点服务团队的管理方案、违约管理、整改措施等。(二)评审标准: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任意一点的得5分,未满足不得分,最高得15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小组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强的得5分;②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较强的得3分;③方案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一般的得2分;④方案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得0分。2质量保障措施方案20(一)评审内容:对投标人为保障本项目实施而制定的质量(包括时间进度、服务安全、团队配置等方面)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保障总体计划与实施方案;2.项目服务流程设计与进度管理计划;3.项目团队组织架构、人员安排及相应的质量保障措施。(二)评审标准: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任意一点的得5分,未满足不得分,最高得15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小组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①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强的得5分;②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较强的得3分;③方案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一般的得2分;④方案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得0分。3项目服务及违约承诺5(一)评审内容:根据服务项目需求,提出对项目实施的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实施项目的服务承诺;2.违约承诺。(二)评分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包含以上2项得5分,内容包含以上1项得2.5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三、商务部分4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准则1拟安排的项目人员情况8(一)评审内容:配备项目负责人: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得4分;2.累计具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经验≥3年,得4分。(二)评审标准: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审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2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审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需大于等于2人,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类别为以下任意一类:经济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每提供1人得2分,最高得4分;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初级(或以上)会计师或者财税专业相关职称,每提供1人得2分,最高得4分;3.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咨询工作经验,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4分。同一人满足以上不同项要求时,可以累计得分。(二)评审标准: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2.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承诺相关人员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咨询工作经验(格式自拟);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审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同类项目服务经验10(一)评审内容: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包含资产盘点清查内容的项目经验,得5分,最高得10分。同一项目的续签合同不重复计分。(二)评审标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合同期限、项目内容部分、合同签字盖章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盖章的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4履约评价10(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在上述经评审有效的“同类项目服务经验”中,每提供一项经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优秀”或“满意”或最高评价的得5分,最高得10分。同一项目的续签合同不重复计分。(二)评审依据:1.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为“优”或“优秀”或“满意”或最高评价的相关证明文件(需加盖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公章或业务章),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仅是打分的,则不计分;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四、诚信情况5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5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