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6年 11月份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6年11月份车辆保险服务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61105HT000017
二、合同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6年 11月份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6年11月份车辆保险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6年 11月份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游艺东街521号 联系方式:0952-2059011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B座八楼、九楼(含东西连廊)、十三楼 联系方式:182095350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6年11月份车辆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优惠率35%(三年以上未出险),实际费用=基准费用*(1-交强险优惠率)。商业保险优惠率67.5%(三年以上未出险),实际费用=基准费用*(1-商业险优惠率),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3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1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10万/座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7580.47 合同金额:5.75804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自车辆投保之日起满一年;地点:石嘴山市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1-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6年 11月份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直接选定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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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附件: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6年11月份车辆保险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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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6052026115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6年11月份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6年11月份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相关法律、规章,以及本项目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车辆保险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1.车辆保险服务范围、期限、险种、费率、金额:1.1车辆保险服务范围: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车辆(具体详见附件《缴费通知单》)。1.2车辆保险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自2026年11月20日起至2027年11月19日止(该服务期不等同干保险期限,具体保险期限以乙方针对具体承保车辆出具的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1.3车辆保险险种、责任限额及优惠率:项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商业保险优惠率35%(三年以上未出险)67.5%(三年以上未出险)实际缴费实际费用=基准费实际费用=基准费用*(1-商计算方式用*(1-交强险优惠率)业险优惠率)保险承保险种及责任限额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3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1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10万/座1.4车辆保险险种及责任限额变动:甲方因需求变化导致购买车辆保险险种及责任限额发生变化,甲方提前5个工作日以纸质版文件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按要求调整报价,报价以系统结算价格为准,最高优惠率按合同条款1.3内容执行。1.5甲方在乙方处投保的车辆保险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与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对费率系数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上年的出险次数给予甲方对应的系数优惠,总体保费的折扣不低于行业监管要求。1.6根据测算,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2026年11月车辆保险服务金额合计57580.47元(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捌拾元肆角柒分)1.7乙方指定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经理及服务专员为:项目经理姓名:孙楠,电话:18995115101;服务专员姓名:黄文辉,电话:13995301357。2.车辆保险办理程序及支付方式:2.1甲方提供乙方需要的相应单证及证明材料,投保人证件、被保险人证件(个人提供身份证,非个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车辆证件(旧车提供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新车提供合格证和发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2.2乙方按车辆保险到期日前推20-30天内向甲方提供《机动车保险缴费通知单》并加盖公章,乙方具有对报价向甲方进行逐项解释的义务。2.3甲方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并确认无误后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在收到保险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保险承保事宜,并出具车辆保险单、发票送交甲方,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2.4车辆车船税支付规定:车辆车船税支付方式同保险费支付方式相同,由乙方代收,车船税金额应在《机动车保险交费通知单》和保险发票中注明。2.5如因甲方内部审批流程等原因导致保险费无法及时支付的,7方承诺将先进行垫付,以确保甲方车辆的正常投保不受影响,并待甲方审批完毕后再行支付。对此乙方表示谅解,并同意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6乙方的账户信息具体如下: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市东城支行账号:29020011292002056233.车辆保险服务承诺条款:3.1承保上门服务服务专员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承保手续,保证甲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3.2及时出具保险单证乙方及时办理承保手续,提前20-30日将投保单、缴费通知单交付甲方,甲方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发票、保卡、保险标志等送交甲方。3.3多维度自助查勘针对简易事故乙方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手段完成自助查勘,大幅缩短查勘时效,避免甲方长时间等待。3.4事故免现场针对5000元以下事故无人伤案件,经乙方查勘员确认后可免查勘第一现场。3.5定损时间及赔款支付H正<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