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萍武[2026]F10100026-01

二、合同名称: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技术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萍武[2026]F10100026

四、项目名称: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技术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联系方式:13607996990供应商(乙方):江西省赣西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西路33号(九0一内)联系方式:1867998777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技术服务采购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732000.0000元合同金额: 73.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技术服务采购合同.pdf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技术服务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的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技术服务采购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技术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西省赣西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4人,营业收入为6116.44万元,资产总额为20300.61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西省赣西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8月21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技术服务合同4项目名称: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单位: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受托单位:江西省赣西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6年8月31日技术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XBH-2026-PX010签订地点: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甲方: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江西省赣西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服务内容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通过延长承包期限,鼓励农民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产量。现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委托江西省赣西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对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辖区两个乡镇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包括进行摸底调查、确权调查、审核公示、网签合同、建立数据库及与前述工作直接相关的成果整理、资料汇交和技术咨询。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服务内容外,乙方无须承担其他工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前述服务范围的服务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完成期限及费用,甲方应当另行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二、技术标准及规范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6)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办经(2015)13号)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13号)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农办经(2015)18号)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8.《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政改(2023)7号)9.《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1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11.《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办发(2025)29号)

三、合同金额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确定总金额为柒拾叁万贰仟元整(¥732000)。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1)合同签订后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贰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219600.00);(2)达到网签进度的90%进度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叁拾陆万陆仟元整(¥366000.00);(3)项目经过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壹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146400.0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任何一笔款项,逾期超过7日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后续服务、延迟交付成果,且不视为乙方违约,服务期限相应顺延;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服务对应的全部款项。

五、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乙方,在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两个试点村(麻田镇沈子村、万龙山乡长岭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所有服务内容,包括摸底调查、确权调查、审核公示、合同网签等,在202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区所有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所有服务内容,包括摸底调查、确权调查、审核公示、合同网签、建立数据库、不动产数据成果衔接及档案移交工作等,具体完成时间节点不得晚于本合同签订时已发布的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文件时间节点。合同履行过程中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调整相关文件时间节点,或因甲方提供基础资料迟延、协调保障不到位、农户不配合、权属争议未解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作延误或无法按原节点推进的,乙方服务期限相应顺延,不视为乙方逾期,乙方应及时书面确认相关情况并留存相关沟通记录。2.服务地点: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甲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农户协调、乡镇及相关部门对接、权属争议的行政调处等工作,为乙方现场作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通行便利。因甲方协调不到位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服务期限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逾期责任。

六、售后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服务期间需针对可能出现的复杂承包纠纷,提供技术专家咨询支持和现场辅助调解,在甲方提出问题的24小时之内及时响应,项目售后服务至2032年12月31日结束。

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2.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月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01%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k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十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合同金额0.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L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密条款1.本项目全部调查资料、数据库、电子成果、纸质档案等全部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本项目范围内技术署名权。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成果挪作其他项目使用,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独立开发的通用技术工具、算法模型、自有技术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仅可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擅自复制、披露或用于其他项目。2.乙方对项目获取的农户信息、土地权属信息等涉密敏感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乙方造成信息泄露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乙方(公章):法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26年月3日日期:206年8月3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