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市级)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HY-2026-HZ025项目名称: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市级)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545,3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14?历?内完成交货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市级))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采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至 2026年11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六)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以便于存档,响应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可以使用签章文件直接打印),电子版文件1份(以U盘为载体,PDF格式),纸质响应文件均须A4纸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陕西鼎慧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滨江印象西门五楼)。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地址:汉台区民主街联系方式:2729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鼎慧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太华北路立交东北角百寰国际27层2702室联系方式:0916-8881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电话:0916-8881950陕西鼎慧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1月05日相关附件:采购清单 (1).pdf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13).pdf采购清单采购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备案函号ZCBN-汉中市-2026-00939项目名称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市级)政府预算资金¥545,30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单位资金¥0.00保障性资金¥0.00序号品名采购标的单价数量单位总价技术参数1终端机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11,128.5749台545,300.00采用安装“锚点”APP的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检查,实现现场执法全程留痕、数据实时上传、风险智能研判,传输能力等2345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项目名称: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市级)委托方: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受托方:陕西鼎慧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方: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受托方:陕西鼎慧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愿就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市级)(二)采购预算:545300.00元(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如果在采购过程中采购方式发生变化,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方式为准。(四)在具体实施采购项目时,请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资料:1、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批复文件。2、提供采购项目完整的采购技术参数需求和基本商务要求(纸质、电子版各1份,当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内容不符时,以纸质文件内容为准)。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受托方。(五)收费:本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40%在招标工作结束后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缴纳;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534号文件《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算方式:本项目由陕西鼎慧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权委托陕西鼎慧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办理一切结算业务。2账户名称:陕西鼎慧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北团结支行账号:2606050309200271036
二、采购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程序,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
三、委托范围具体由我公司陕西鼎慧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实施采购项目,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小组,主持开、评标会议,协助评标小组审查供应商资格,组织评审,发布中标公告,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四、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切实履行,具体如下:(一)委托方权利与义务1、委托方权利(1)委托方有依法确定采购需求(方案)、参与采购文件的拟订、审定的权利:(2)委托方有权全程监督受托方全部采购流程,指派采购人代表、纪检监督人员进入开标、评审现场,受托方不得阻拦、限制;(3)委托方对受托方提交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答疑纪要、评审报告享有审核、修改、驳回权,未经委托方书面加盖公章确认,受托方不得对外发布任何采购相关文件、公告;(4)若委托方对评审结果存在合理异议,有权要求受托方组织评审小组复核;(5)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财政资金管控、生态环境专项工作、3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等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事由,委托方可单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已产生合理服务成本双方据实结算,受托方不得主张损失赔偿。2、委托方义务(1)委托方有依法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和履行“协议”的义务:(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委托方有保证受托方独立履行“协议”并不对受托方施加任何干扰的义务;(3)委托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的同时,有向受托方提交项目完整的、确定的采购技术参数需求(方案)和基本商务要求的义务;(4)对受托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委托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5)在委托代理期间,应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的义务;(6)在委托代理期间,委托方应当积极配合受托方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应供应商的要求依法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7)审核评标报告,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应当依法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在本委托代理期间,委托方受理供应商对采购技术参数需求(方案)提出的质疑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委托方应当积极配合受托方依法作出答复;(10)委托方仅对自身提供的技术需求原始资料真实性负责,受托方有义务对需求的合规性、公平性进行专业审查并提示风险,受托方未提示导致违规的,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二)受托方权利与义务41、受托方权利(1)受托方有依法在本“协议”范围内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且不受任何干扰的权利;(2)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项目完整的、确定的采购技术参数需求(方案)和基本商务要求,否则受托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2、受托方义务(1)受托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范围内,有依法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义务;(2)委托方确认上述文件后,受托方应当发布采购信息,并向供应商发出邀请,发售采购文件;(3)招标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受托方必须在委托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供应商;(4)受托方依法组建评标小组,组织项目评标,并对上述采购活动(招标过程)做好记录;(5)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受托方在2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认中标结果并复函受托方;(6)根据委托人的“定标复函”,发布“中标公示”,并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7)督促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按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调项目合同执行工作;(8)在本委托代理期间,受托方受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