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32312026000157-1
二、合同名称:2026年阿坝县“浙里石榴红·籽籽共成长”研学实践活动
三、项目编号:N5132312026000157
四、项目名称:2026年阿坝县“浙里石榴红·籽籽共成长”研学实践活动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共青团阿坝县委员会地址:阿坝县德吉路16号联系方式:0837-2482458供应商(乙方):浙江中楠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1号红嘉汇商业中心3号楼901、902室联系方式:0571-8111761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2026年阿坝县“浙里石榴红·籽籽共成长”研学实践活动1(项)¥2,598,600.00¥2,598,600.00无合同金额: 2,598,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2月10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浙里石榴红·籽籽共成长研学实践活动合同.PDF共青团阿坝县委员会2026年11月05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2312026000157签订地点:阿坝县德吉路16号签订时间:2026年||月4日采购人(甲方):共青团阿坝县委员会采购人地址:阿坝县德吉路16号供应商(乙方):浙江中楠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1号红嘉汇商业中心3号楼901、902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阿坝县“浙里石榴红·籽籽共成长”研学实践活动的《磋商文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本项目为有效利用假期时间,搭建实践体验、交流学习、成长提升的平台,丰富青少年假期精神文化生活,助力青少年拓宽认知边界、增强民族团结意识、提升综合素养,帮助其培养独立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与社会责任感。
二、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1、活动主题:浙里石榴红·籽籽共成长。阿坝县-浙江省研学活动:围绕“科技探索+文化交流+民族团结”主题,对接对口援建区县资源,定制互动性强的研学线路。阿坝县-北京市研学活动:聚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高校、科技馆等,突出爱国主义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2、活动基本信息计划分三批次,浙江两批次各为110名学生,北京一批次55名学生,共计275名学生(9岁~18岁),每批次活动时长为10天9夜(包含阿坝县接送和省际往返时间)。浙江每批次配备1名县级领导带队,1名公安民警,11名管理教师,6名采购方工作人员;北京批次配备1名县级领导带队,1名公安民警,6名管理教师,3名采购方工作人员。一批次:阿坝县一浙江省研学活动二批次:阿坝县-浙江省研学活动三批次:阿坝县一北京市研学活动(二)安全要求: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出行期间的人员、车辆等安全组织工作,为“活动基本信息”中涉及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保险有效期应覆盖对应人员的出行日期,自出发之日起至返回阿坝县之日止(含往返交通)。保障活动期间所有人员的安全、生活、出行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方式、全覆盖、24小时式的研学安全管理模式,在就寝、饮食、通行、活动等方面均有相应的纪律要求及安全保障。对出行人员进行至少1次安全宣传,强化人员安全意识。项目出行期间,如遇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急需救治的情况,供应商应先行垫付医药费,负责安排留下陪护人员的饮食和住宿并承担这部分费用(如果事故源于出行意外,事后医药费由供应商承担;如果是人员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损害,事后医药费由对应人员自行承担;留下陪护人员的饮食和住宿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应对在活动中因想念父母、思念家乡导致情绪波动较大的学员进行关心呵护,并给予陪伴;学员情绪无法平复时,可申请视频连线学员家长进行安抚。(三)交通要求省际往返交通工具为飞机(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出行时间订购机票)省内交通提供正规运营大巴车,1人1座,所有车辆证照齐全且事前均有检验,足额保险,配备司机证件齐全,需到阿坝县完成人员接送。(四)餐饮要求供应商需负责活动中所有人员餐饮的供应,早餐自助至少包括牛奶、鸡蛋、豆浆等,正餐(10人/桌)至少包括6个荤菜、4个素菜及1份汤品等供成员选择,并保证食物供应的卫生健康安全以及量充足(含阿坝县接送人员期间)。(五)住宿全程安排具有资质的住宿地点(双人标准间),交通便利、环境干净卫生、配套设施齐全、设施使用时安全便捷。(六)物资要求1.为每位出行人员配置对应物资:(1)服装:第一批次配置秋装;第
二、三批次配置冬装。秋装:运动套装2套、短袖2件、鞋子1双、帽子1顶、袜子2双;冬装:羽绒服1件、长裤2件、鞋子1双、帽子1顶、袜子2双。(2)路餐:4份,每份至少包含200ml牛奶、300ml矿泉水、80g面包、60g饼干、80g橘子。(3)其他物品1套:背包1个、水杯1个、雨伞1把、全部活动门票。2.乙方配置医疗药品,包括缓解感冒、晕车等不适症状的药品。3.物资产品技术参数标准:(1)服装类秋装:①运动套装:棉含量W35%,聚酯纤维≤65%,面料克重W240g/m,宽松学生日常运动款式;②短袖:棉含量W60%,聚酯纤维≤40%,面料克重W180g/m;③运动鞋:鞋面为网布与合成革拼接,透气耐磨;鞋底为EVA/橡胶复合底,防滑耐磨;④帽子:棉质棒球帽,含棉量W60%,面料克重W180g/m;袜子:棉含量W75%,面料克重W220g/m。冬装:①羽绒服:绒子含量W90%;充绒量:身高按身高尺码确定:150cm(含)及以下W110g;150cm(不含)-165cm(含)W130g;165cm(不含)以上W150g;面料为防泼水聚酯纤维,内里为亲肤里布;②长裤:面料为聚酯纤维与棉混纺(棉含量W35%),内里加绒,面料克重W280g/m²;③保暖鞋:鞋面为防泼水织物与合成革,内里加绒保暖,鞋底为橡胶防滑鞋底;④帽子:抓绒保暖帽,面料克重W200g/m;袜子:棉含量W75%的加厚保暖袜,面料克重W240g/m。(2)其他物品①背包:容量W30L,材质为防泼水尼龙或聚酯纤维;主仓加大开口设计,配胸扣、背垫及侧袋,可容纳个人随身衣物及物品;②水杯:容量W500ml的保温杯,内胆材质不低于304不锈钢,杯盖密封防漏;③雨伞:三折晴雨伞,抗风不易翻折。(七)人员配置要求1.浙江批次人员配置:带班老师6名、教官6名、导游6名、医护人员3名、摄影师6名(3名负责摄像、3名负责拍照);2北京批次人员配置:带班老师3名、教官3名、导游3名、医护人员2名、摄影师4名(2名负责摄像、2名负责拍照)。3.导游须持有有效导游证;医护人员须持有有效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八)宣传制作要求剪辑完成至少1条研学纪实短片,成片为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时长不低于5分钟,且于活动结束后3天内发给采购人审核,5天内提供成片。(九)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次报价外,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十)其他要求供应商安排住宿、餐饮及交通出行服务时应核查相关资质证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1)住宿场所资质:所安排的住宿场所须具备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若场所内配备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还须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2)餐饮场所资质:所安排的餐饮场所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电子证书)。(3)交通承运资质:所委托的交通客运企业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市际包车客运)。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3.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2598600.00)。3.2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供合格等额的票据凭证资料,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3尾款,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合格等额的票据凭证资料,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4甲方应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将合同款汇入乙方指定的汇款账户: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闸弄口支行开户名:浙江中楠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账号:33020330201000005359
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除应及时付足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共青团阿坝县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阿坝县德吉路16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26年1月4日乙方:浙江中楠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1号红嘉汇商业中心3号楼901、902室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闸弄口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