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6-YXDDCZH-kllsq-184
二、合同名称:康乐路社区购置电动三轮车
三、项目编号:西固财采备字[2026]05551号
四、项目名称:康乐路社区购置电动三轮车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办事处地址: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康乐路73号附1联系方式:18198011389供应商(乙方):兰州市西固区永信电动车总汇地址:西固区康乐路88号联系方式:1529313959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70001(辆)¥7,000.00¥7,000.00电动三轮车合同金额: 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06日履约地点: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康乐路社区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20261104091253.pdf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办事处2026年11月05日 兰州市西固区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需方):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康乐路社区乙方(供方):兰州市西固区永信电动车总汇乙方社会信用代码证:92620104MA720UFB93合同编号:2026-YXDDCZH--kllsq-184康和路社区签订时间、地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及服务: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采购电动三轮车台170007000合同总价(大写)柒仟元整(小写)¥7000.00元
二、乙方应于3日内,将上述采购货物(原装、原封、原标记)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人员培训,所有包装费、运杂费等全部由乙方负担。
三、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则乙方在中标时向交易中心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可按比例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当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在期限内向乙方提出退货、更换、按质论价、扣收质量保证金或索赔。质量保证期的时效为:有质保期的在质保期内,无质保期的为1年。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争议,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西固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签字后生效。供方单位名称:兰州市西固区永信电动车总汇法人代表:张文家委托人电话:15293139596供货方地址:西固区康乐路88号开户银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泉支行账号:030610122000043144邮政编码:730060需方单位名称: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康法人代表:乐路社区委托人电话:0931-7363807采购方地址:康中路7附开户银行:工行兰州西固支行账号:2703001309026432771邮政编码:73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