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XGJXM2026-ZC-GK1048
二、合同名称:沣东新城2026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HXGJXM2026-ZC-GK1048
四、项目名称:沣东新城2026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红光路沣东大道沣东城市广场联系方式:02988601030供应商(乙方):陕西经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太元路华远君城6幢2单元21304室联系方式:0298101241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沣东新城2026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1(项)¥800,000.00¥800,000.00无合同金额: 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4日至2027年11月03日履约地点:沣东管委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采购合同11.4.pdf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2026年11月04日 洋东新城2026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洋东新城2026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洋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乙方:陕西经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1月4日沣东新城2026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洋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陕西经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陕西经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编号:HXGJXM2026-ZC-GK1048)成交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洋东新城2026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服务工作,并支付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项目范围本项目包括如下内容:对沣东新城2026年土地报批及供应工作中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委托第三方调查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二、项目服务期限根据甲方工作进度及下达的任务通知,并提供相应资料后,乙方于一阶段调查30个工作日,二阶段调查80个工作日内按时提交调查报告,上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后,取得相关评审意见。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可顺延。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1、本合同价款技术咨询报酬据实结算,合同上限(含税)不超过:捌拾万元整(¥800000.00)。一阶段调查中标综合单价为46000.00元/地块(人民币大写:肆万陆仟元整);二阶段调查中标综合单价为180000.00元/地块(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该合同价格包括承接甲方项目所承担的全过程的一切费用。进入二阶段调查的地块,不再单独开展一阶段调查,二阶段费用中已包含一阶段费用,不再单独支付一阶段费用。2、支付方式2.1付款方式:每季度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3、结算方式3.1、按季度支付,根据甲方书面确认实际完成的任务量据实结算,支付总额不超过技术咨询报酬总额,超出部分甲方不予追加经费。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按时完成技术服务内容并形成报告送审,确保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不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名称:陕西经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元路支行账号:3700163809200062011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华远君城6幢2单元21304室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为本合同唯一收款账户,应确保该账户合法准确有效,如发生变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银行账户的不准确性,或变动账户后不及时告知甲方,而给甲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王3.2、凡因乙方报价漏项、误报等导致的费用差异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必须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此部分合同内容,结算时不予调整。
四、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务的项目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符合专国家验收标准,能够通过国家验收。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所采购服务内容的预验收工作以及正式验收工作。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第三方权利进行免责。4、甲方有义务保证按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及时间支付乙方相关费用。(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参与项目的预验收、正式竣工验收工作,并确保所服务项目内容符合本项目质量标准。4、在服务验收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文件。5、培训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六、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根据甲方要求。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导致甲方工作进度受到实质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做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约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项目验收经甲方考评,考评合格后结算合同价款。
九、保密条款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的性质履行如下保密义务:1、甲方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监测单位和个人。(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了解本项目技术资料的有关人员。(3)泄密责任: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乙方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乙方应对本次工作涉及的所有数据、评估内容及相关图片资料等严格保密,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他任意第三方泄露上述相关数据及评估结论。乙方若将数据用于科研论文及著述中,不得提及具体企业、测T11量样本的时间、地点等可能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2)涉及人员范围:乙方本项目所有参与者。(3)泄密责任: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1.乙方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即未通过专家评审以及系统备案,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期间内无偿予以重新提交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验收标准。若乙方重新提交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之日生效,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该单体项目的全部费用,同时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2.乙方未能按期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天,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任意一个阶段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之日生效,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该单体项目相关费用,同时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3.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技术服务等义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4.若乙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不仅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还应根据法律规定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和对第三方的补偿/赔偿等。
十
一、争议解决合同各方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及共同合作的精神,通过协商及谈判来努力解决由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及不同意见。协商、谈判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三、不可抗力1、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服务中断时,项目交付日期及付款日期相应顺延,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不可抗力时间延续90天以上的,各方通过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3、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
四、通知和合同修改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或经济签证,方为有效。
十
五、其他规定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上条款内容。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洋东新城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订日期:2026年月4日乙方:陕西经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华远君城6幢2单元21304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来接机电话:029-81012411传真:029-8101241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元路支行账号:3700163809200062011联行号:102791016382邮编:710016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