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GXZB2026-105Z.1B1

二、合同名称:尚德路路面修复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GXZB2026-105Z.1B1

四、项目名称:尚德路路面修复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B座联系方式:87312632供应商(乙方):陕西晁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第五国际B座1803室联系方式:1862941639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尚德路路面修复项目1(项)¥3,805,057.03¥3,805,057.03无合同金额: 3,805,057.03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万零伍仟零伍拾柒元零叁分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3日至2027年05月02日履约地点:新城区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尚德路合同书.pdf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11月04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包人(全称):陕西晁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尚德路路面修复项目工程地点:尚德路局部路路段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H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2日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五、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合同暂定总价(大写):叁佰捌拾万伍仟零伍拾柒元零叁分(人民币),¥3805057.03元其中:(1)措施项目工程费: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贰仟捌佰零柒元肆角叁分(¥242807.43元):(2)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捌万零肆拾贰元伍角陆分(¥80042.56元)。

六、合同主要条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同时补充以下内容:1、承包方未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项目在磋商承诺中认定的改造范围、施工组织方案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备检查)。2、承包方必须自行施工,不得转包。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方应组织一支强有力的技术骨干队伍,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操作。3、承包方如确因(不可抗拒)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需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补充时,需同发包方商定。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成交通知书5、磋商响应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工程质量保证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2、所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磋商要求:3、整个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九、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材料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及政治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验收1、主材到现场后,由发包单位、质检单位共同对其进行验收,确认材料的产地、规格、数量。2、完工验收(1)承包人完工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发包单位:(2)发包单位确认发包单位的自检内容后,组织有关部门(必要时抽取专家)进行验收,或委托质检部门进行质检。验收合格作为工程被最终认可的唯一依据。3、验收依据:(1)经济合同:(2)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十

一、争议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再约定。

十

二、其他1、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3)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按照规定办理。2、合同份数:见正式合同。3、补充条款

十

三、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月2日合同订立地点:西安市新城区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B座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陕西晁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话L好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8629416398开户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广场支行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账号:账号:61050193004100001679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B座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第五国际B座1803室日期:26年1月3日日期:1年11月2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部分同GF-2017-020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内容的解释、补充、删除或修改,其序号与通用条款中条款一一对应,未作改动的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成交通知书:(4)磋商响应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5)磋商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陕西省地方性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国家现行和相关技术规程:(2)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3)工程所在地行业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为准。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5.4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施工单位的进度、安全、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6、项目经理姓名:姚双虎职务:项目经理7、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五日内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b、每月26日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当月25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a、为现场安全保卫提供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和措施,提供24小时的安全保卫服务:b、负责维修夜间和非夜间施工用的照明:c、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办公和生活用房。(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负责协商确定。(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相关的对外协调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接交之日起七日内。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10、工期延误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13条。

四、质量与检验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12、工程试车12.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六、合同价款13、合同价款约定13.1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磋商报价总价作为合同价,结算总价需以财政评审为准且不能超过合同总价)(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最终根据实际工程量与成交综合单价据实结算。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国家政策及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4、合同价款调整14.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5、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其中包含10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此款项要求承包人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16、工程量确认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7、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包含全额安全文明施工费(¥80042.5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款项自满足付款条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满足付款条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本次支付比例为合同暂定总价40%)。(3)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满足付款条件之日起20日内,支付至审计审定结算总价的100%。

七、材料设备供应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计划领取使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按暂定价从工程款中扣除。3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第31.4(1)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第31.4(2)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第31.4.(3)款。(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第31.4.(4)款。(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第31.4.(5)款。(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第31.4.(6)款。3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行确认后方可进场。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规格型号应与施工图设计相符,质量等级必须合格。

八、工程变更33、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