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SXZAHD-CS-20260902.1B1
二、合同名称:新城区2026年市政道路维护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SXZAHD-CS-20260902.1B1
四、项目名称:新城区2026年市政道路维护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B座联系方式:029-87312632供应商(乙方):西安市东郊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含元路甲字9号联系方式:1512939176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新城区2026年市政道路维护1(项)¥1,840,856.20¥1,840,856.20无合同金额: 1,840,856.2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零捌佰伍拾陆元贰角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3日至2027年05月02日履约地点: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东郊合同书.pdf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11月04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即采购人):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包人(即成交供应商):西安市东郊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城区2026年市政道路维护项目(二次)。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3日。I计划竣工日期:0年年月2日。工期: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肆万零捌佰伍拾陆元贰角整(¥1840856.2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伍佰捌拾柒元壹角壹分(¥49587.11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合同形式与支付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机械价格涨落等因素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考虑的风险,均认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2.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其中包含10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此款项要求承包人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2)付款条件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3)付款条件说明:项目进行决算评审,评审结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100%。(4)承包人不得因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而影响工期。(5)变更签证等项目的新增工程量在进度款中不予计算,竣工结算时统一计算。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正规发票。最后一次付款时应提供剩余款项全额正规发票。3.竣工结算(1)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40天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含四套竣工图)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应按审核意见于10日内修改完成,所需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在竣工后40天内不报送结算资料,延误发包人审核时间,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承包人应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书,不得弄虚作假,如承包人最初报送给发包人的工程结算价超出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最终审定造价的5%时,按超出部分造价(即最初报送发包人审核时造价减去审计单位审定造价)的3%计取审核成果费,发包人在支付结算款时予以扣除。
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寻路明职称:中级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编号:陕261171808954联系方式:15902934773授权范围:该项目全过程签字审核迎检等所有项目经理岗位工作。
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2)投标函:(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在施工期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6年1月2日签订。
十
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西安市新城区签订。
十
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3发包人: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法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工特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西安市东郊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91610136698623700Y地址:西安市含元路甲字9号邮政编码:71004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传真L电子信箱:L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万寿路支行账号:370002140920104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