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BCY-2026-023-2

二、合同名称: 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93330010073

四、项目名称: 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泊头市联系方式:0317-8228506供应商(乙方):泊头斯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泊头市五一路联系方式:0317-829604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包含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20325766.10合同金额: 2032.57661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540日历天;建设地点:泊头市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1-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二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二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二标段合同公告.pdf二标段合同公告.pdf 二标段中标通知书.jpg二标段中标通知书.jpg 二标段合同.pdf二标段合同.pdf 施工招标文件.pdf施工招标文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码:HBCY-2026-023工程名称必油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招标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82063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时间:2026年9月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码:HBCY-2026-023工程名称: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招标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时间:2026年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5]1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建设单位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907.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8037.89万元,本项目新建中水管网78.184公里,新建中水池、泵站及配套设施1座,中水蓄水池1座。(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地点:泊头市。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范围包含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419.221361万元,其中:一标段(蓄水池、外线、中水池、泵站、泊淮路、北环路、明珠大街、建设大街、长安路):2367.099307万元;二标段(安顺大街、建设路、解放路):2052.122054万元。2.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2.4质量标准:合格。2.5其他: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个;3.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3.4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9/。(三)其他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没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他详见招标文件。(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29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0日17时00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获取。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其他:/。5.2逾期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河北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0317-5330210。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电话:0317-8197883电子邮箱:/9.其他公示内容9.1本项目“双盲+分散评审(远程异地)”的相关政策执行。(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9.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打开【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菜单,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操作。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0512-58188537。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首页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2175672。9.3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付费主体:招标人。10.联系方式10.1招标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泊头市;联系人:张文武,联系电话:0317-8228506,电子邮箱:/。10.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黄骅市;项目负责人:李慧,联系电话:0317-5330210;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0317-5330210,电子邮箱:/。2026年9月2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泊头市联系人:张文武电话:0317-822850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黄骅市项目负责人:李慧电话:0317-5330210联系人:李慧电话:0317-53302101.1.4项目名称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1.1.5建设地点泊头市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54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始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其他:/。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内容□见投标邀请书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2(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发包人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约定:□(1)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牵头单位,再由牵头单位按工作内容分配;□(2)由发包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2.其他:。1.9.1踏勘现场☑不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质疑。联系人:李慧;联系方式:0317-5330210。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公布网址: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2.时间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注:/。1.11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或专业工程等。1.12偏差☑不允许□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对招标文件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澄清和修改。2.其他:/。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