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金额(元)宁夏昌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永宁县宁和街立业房地产综合办公楼五楼501室180095720331173095.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总价(元)是否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全区长城及区保以上文保单位保护标识增设(盐池县长城保护标识增设)项目五标段其他建筑工程11173095.981173095.98是小型企业全区长城及区保以上文保单位保护标识增设(盐池县长城保护标识增设)项目五标段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苗婷宁2642020202100895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全区长城及区保以上文保单位保护标识增设(盐池县长城保护标识增设)项目五标段            供应商名称得分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宁夏昌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9.331宁夏富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993宁夏瑞建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97宁夏大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4.312

六、评审专家名单:杨素静(组长)、 李霞采购人代表: 沈天生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1211.00元。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1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地 址: 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镇盐州南路115号联系方式: 095360156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宁夏川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座1508室联系方式: 19995363779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薛艳峰电话: 09536015652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柴奇林电话: 13909591261

十

一、附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正文.pdf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五标段推荐.pdf《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标段中小声明.pdf代理机构 :宁夏川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 2026-11-04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全区长城及区保以上文保单位保护标识增设(盐池县长城保护标识增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川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26]-1015-3052.项目名称: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全区长城及区保以上文保单位保护标识增设(盐池县长城保护标识增设)项目3.项目编号:D6403000141100849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5035194.00元。其中:一标段:1040376.37元、二标段:979386.61元、三标段:906105.42元、四标段:926274.12元、五标段:1183051.59元。6.最高限价(如有):5035194.00元。其中:一标段:1040376.37元、二标段:979386.61元、三标段:906105.42元、四标段:926274.12元、五标段:1183051.59元。7.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全区长城及区保以上文保单位保护标识增设(盐池县长城保护标识增设)项目五标段,工程位于盐池县。建设内容主要保护碑189个,界桩4932个。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开竣工时间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时间执行)。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2)磋商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10-20至2026-10-27,(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电子系统平台流程操作进行网上下载。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1-04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时间:2026-11-0409:00(北京时间)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5.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6.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磋商过程中有提交二轮报价的环节。请各供应商准备网络畅通的计算机,并提前安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保证能够正常登录系统,在评标过程中保持通讯通畅,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进行二轮报价。由于供应商CA驱动无法正常登录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备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联系人:薛艳峰地址: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镇盐州南路115号联系方式:136195345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川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薛艳峰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106号联系方式:19995363779、13709582526代理机构:宁夏川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10-2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全区长城及区保以上文保单位保护标识增设(盐池县长城保护标识增设)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开竣工时间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时间执行)2采购人: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联系人:薛艳峰地址: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镇盐州南路115号电话:1361953450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川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川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薛艳峰电话:19995363779、13709582526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2)磋商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