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MGZC-G-F-260614-HT-2662763
二、合同名称: 2026年“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及领军教师培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MGZC-G-F-260614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及领军教师培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内蒙古自治区教学研究室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联系方式:04712856509供应商(乙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联系方式:1373480532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国培计划(2026)”内蒙古自治区小学紧缺学科领军教师培养对象高级研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720000.000000元合同金额: 7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pdf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及领军教师培训项目项目编号:NMGZC-G-F-260614采购计划备案号:内政采计划[2026]26641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编号:NMGZC-G-F-260614项目名称:2026年“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及领军教师培训项目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教学研究室供应商(乙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见证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6年“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及领军教师培训项目(项目编号:NMGZC-G-F-260614)的中标(成交)结果、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货物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4.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7.教师培训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院校(机构)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学员管理的通知》(内教师函(2023)27号)相关规定。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和合同金额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承担的教师培训服务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长、人数、金额如下表:序号品目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12026年“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及领军教师培训项目第3包:“国培计划(2026)”内蒙古自治区小学紧缺学科领军教师培养对象高级研修10天区内集中研修+6天区内跟岗实践+返岗实践符合招标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符合招标服务标准7200.00100(人)720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根据成交通知书的内容,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
四、付款方式及比例条款号条款类型条款内容1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服务采购合同后,分2次完成支付。首次支付90%的合同款,剩余部分待项目结束且组织评估验收结束后,按照验收结果和学员参训情况另行支付10%的合同款。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开具90%的合同款发票,待项目结束且评估验收结束后,按照验收结果和学员参训情况确定剩余款额,由供应商开具相应款额发票,采购人携采购合同、发票到自治区财政厅国库中心办理支付手续。供应商单位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供应商开户银行:建行包头银河支行账号/行号:15001716678052503932-0001
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项目服务时间及地点培训时间:合同签订后2026年12月底之前完成服务地点: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确定。
七、质量保证(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报价方案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服务需求的数量和目标要求。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质量严格监督乙方执行。(二)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合同范围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组织、机构或个人,否则乙方有义务退回全部款项。(三)乙方应该充分利用校本优质教学资源,做出服务质量承诺,不得开展与培训项目无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活动。(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派出人员或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过程监督与项目管理工作,需向甲方派出人员或团队提供必要的访谈、问卷调查或现场观摩的场所。
八、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标准进行验收。
九、服务承诺按甲方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十、违约责任如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各阶段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不按时履行合同,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十
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治区财政厅各执一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十
三、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教学研究室负责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电话:0471-28565092年1月29日供应商: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部会负责人:地址: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电话:0472-6193157206年10月29日附件:乙方服务承诺内蒙古自治区教学研究室:我单位承诺签订中标合同后,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培计划有关项目实施指南》、《2026年“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及领军教师培训项目》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培训服务要求进行设计与实施。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高质量精准完成培训工作。特此承诺。承诺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需盖公章)日期: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