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MGKCHT-150101-202611035015

二、合同名称: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XD-202611150101032368

四、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科聚平台总部基地B座联系方式:13948114522供应商(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地 址:南二环路联系方式:1577135779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1916.65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1916.650000元合同金额: 0.19166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呼和浩特市本级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1-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101-202611035015合同金额(元):1916.65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壹拾陆元陆角伍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服务内容(一)采购需求车辆1:车牌号蒙A11A98品牌型号思威牌车架号LVHRE489X95062470发动机号3062486座位数5保险类型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参保类型旧车参保商业险需求三者200万司机乘客各1万驾乘险标准保费(元)1,083.3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自主定价系数0.5交通违法系数1商业险金额(元)541.65商业险起止时间2026-11-2900:00:00-2027-11-2800:00:00交强险金额(元)475交强险起止时间2026-11-2900:00:00-2027-11-2800:00:00车船税金额(元)900单车小计(元)1,916.65-第1页-保费合计:1,916.65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陆元陆角伍分(二)服务要求无(三)服务人员序号服务人员组成要求资质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需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不少于3人。无3人

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科聚平台总部基地B座。

三、验收标准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车辆信息真实准确;2.承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符合约定;3.保险期间、保费金额、缴费方式及特别约定清晰无误;4.保单条款完整有效,签章/电子认证合规;5.符合保险监管及公司承保规范。

四、付款期限见费出单-第2页-

五、违约责任1.投保人违约:未如实告知、逾期缴费,保险人可拒赔、解除合同、不退保费。2.保险人违约:未依法履约赔付,承担相应赔偿及迟延责任。3.双方诚信履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

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

八、其他补充条款无-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马海龙甲方联系人: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联系电话:13948114522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科聚平台总部基地B座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张鹏飞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银行行号:102191000255银行账号:0602002529200084372乙方联系人:曲晓亮联系电话:15771357794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第4页-